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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故意伤害致死 成功辩护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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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故意伤害致死 成功辩护为缓刑)
2013年02月28日 投稿人:程达群律师 点击:次
摘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猛烈攻击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表示赞同,但是对于起诉的罪名存有异议,辩护人认为本案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较为妥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国家公诉人:
安徽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谢某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谢某辩护人。本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就本案具体情况向被告人家属、被告人进行了解,仔细阅读了案卷,现就庭审查明的事实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合理之处请法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猛烈攻击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表示赞同,但是对于起诉的罪名存有异议,辩护人认为本案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较为妥当,理由如次:
一、从事情起因看,是因家庭琐事引起的夫妻间争吵。一个很小的争吵断不至于发生故意伤害致死的结果。公安卷询问笔录第48页谢某某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第55、56页陈某证人证言都说他们两个平时没有什么矛盾,感情基础较好,安徽省黟县某镇汪村(即被告人所处户籍地)的村民作证,其两个自由恋爱,平时较好,无大矛盾。两个感情很好的小夫妻,仅仅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引发争吵,进而发生意外,实在不可以说有什么故意的企图。
二、从主观心理状态看,被告人没有预见到其手中持有的是刀。据被告人供称,其是在情急之下顺手往背后摸取物件进行抵抗,并没有预见到其摸取的是一把水果刀,直到其看到被害人流出鲜血才发现她抵抗的物件是水果刀。公安卷询问笔录中陈某第58页证人证言说当时被告人就告诉他刺中丈夫后才发现是刀,和后来她的供述是吻合的。公安卷询问笔录第66页房东何某某陈述其两个平时没有矛盾。这从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可以看出来侦查机关也认为:“何某被刺后跌坐在地,谢某意识到手中的水果刀刺中了丈夫何某青”。可以看出,被告人是在刺到被害人后才发现意识到手中拿的是刀。这从其一开始供述到庭审中一直是这个样子。从法律上说,谢某应该预见到她顺手摸取的是刀,但是情急之下没有预见到是刀,是过失犯罪中应当意识到但由于疏忽大意(情况紧急)没有意识到的一种,当属于过失行为。
三、从目的动机和事发过程看,当时被害人喝了四五两50多度的泸州老窖,本就有些失控,加上其本身比较内向,发起火来难以自制,他先抓头发再用拳头打,之后更是抄起三条腿是钢管的凳子砸向被告人,被告人只有躲避。之后其不断地进攻,致使被告人不得不用左手抵挡,腾出右手来找东西抵抗。正是在慌乱中她找到了一个柄状物抡向其丈夫,在看到丈夫左胸出了好多血后,方才意识到她摸到是以前放在杯子里的水果刀。因此从这个过程的发展来看,被告人当时确实没有意识到她抵抗丈夫进攻的是水果刀,说其是故意伤害实属欠妥。公诉机关指控其防卫丈夫进攻,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符合实际。
四、从事后的态度看,当被告人看见鲜血意识到其夫已经受伤后,立即喊三轮车扶其去最近的首康医院对丈夫进行救治,公安卷询问笔录第84页张毅证词。在下楼的时候被害人还说好疼,被告人说谁叫你打我?表明当时他们已经和解了,被害人已经谅解了被告人无意的行为。之后被告人忙于抢救被害人,只是期望着丈夫能立即康复,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可以看出,被告人并没有想到会发生严重的后果,并且在意识到其是刀刺中丈夫后,立即带其去救治,企图挽回其健康,此种积极抢救行为当完全可以从轻处罚。
五、再从双方的关系看,被害人与被告人系自由恋爱的夫妻,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个儿子,夫妻间虽发生过争吵,但未发生过原则性纠纷,此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谢某是在被激烈打击之下为避免发生严重伤害拿取物件进行抵抗不巧拿到一把水果刀,才导致伤害其夫的严重后果。从情理上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间没有原则性纠纷,矛盾没有明显激化时,仅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互殴,很难说一方有伤害另一方健康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