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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强:邓玉娇案的《辩护词》(基于媒体报道的

  作者:林强
  
  假定凤凰网的这一报道属实,那么:

  一、黄德智之前的行为是强奸未遂,毫无疑问。

  二、假定凤凰网的这一报道属实,黄德智和邓贵大二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在实施强奸,理由如下:
  1、这二人的目的是与邓玉娇发生性关系。
  2、这二人的使用了暴力、胁迫的手段。
  3、这二人的行为违背了邓玉娇的意志。
  
  三、根据邓贵大用钞票抽打邓玉娇的相关言行,足以看出二人素质极其低下,的确如邓玉娇所言“是畜生”。最为关键的是:从邓贵大、黄德智二人的言行之中 流露出“非与邓玉娇发生性关系不可,邓玉娇非依从不可”的心理,他们占据绝对优势,如狼似虎,步步紧逼。如果邓玉娇不采取有效防卫措施,会不会被这二人当 众轮奸?会不会被打成轻伤重伤甚至被打死?任何人都无法预料。当时的邓玉娇已经无法逃脱,没有退路,如同解放前的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如果不“ 起来!起来!”,如果不奋起自卫,就等于束手就擒坐以待毙任人宰割。
  
  综上,应当认定邓玉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另外,本省官员被刺死的案件委托本省的律师,其效果是令人担心的。新聘的两名律师都是湖北省的,这背后有没有官方的干预和操纵?
  
  邓玉娇的人品令人敬重,遭遇令人同情。鉴于本案争议极大,判决结果轻重可能悬殊极大,本人愿意免费为邓玉娇辩护(差旅费等所有办案费用也由我承担)。我的简介和联系方式如下,希望邓玉娇及其亲属能够看到并且能够认真予以考虑。

  林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刑事律师,中国刑事律师网创建人之一,司法部《中国律师》杂志特约评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执行主任,热衷于公 益诉讼案件,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出版有刑事辩护技巧方面的专著,创造了二审辩护成功率超过70%的奇迹,成功办理过常吉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案(一审无期, 

二审改判15年)、刘唐抢劫、故意杀人案(一审无期,二审改判20年)、胡肇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一审5年,二审改判2年半)、苏西山故意伤害案(一 审 11年,二审撤销原判)、吕河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15年,二审撤销原判)、尹陆军故意杀人案(全国首例同性恋杀人案,杀人碎尸并且水煮油炸尸块, 一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何士高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冰毒达10公斤、K粉达300余公斤,一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兵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海洛因 约700克,一审无期徒刑)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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