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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对国家影响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贪污罪指控的最低证据标准

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

贪污对国家影响

高文龙律师


高文龙律师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高文龙温馨提示: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也属于贪污罪。

贪污对国家影响贪污、挪用公款如何认定,贪污、挪用公款的具体认定

一、贪污、挪用公款如何认定(一)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题的批复》规定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

(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含义《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详细

贪污对国家影响贪污礼物犯罪与普通贪污罪的区别,贪污礼物犯罪的证明

一、贪污礼物犯罪与普通贪污犯罪的区别《刑法》第394条规定的贪污礼物犯罪与普通贪污犯罪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但二者又有区别:1.从行为特征上看,普通贪污犯罪是积极的作为犯罪,是行为人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积极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贪污礼物犯罪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犯罪,表现为行为人不依法将应当交公的礼物交公。

2.从犯罪的主观故意上看,虽然二者都表现为故意非法占有国家财产,但贪污礼物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偏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明知礼物是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二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并非从刚接受该上交的礼物当时或仅过了很短时间没上交就认定其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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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案件辩护词

高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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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刑事律师高文龙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共同贪污案件辩护词被告人拒不接受指定辩护,律师该如何处理?

实践中,被告人拒不接受指定辩护,律师该如何处理?请看下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

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即强制指定辩护),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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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案件辩护词律师应该怎样为被告人辩护,遇到拘留逮捕怎么办?

一、律师应该怎样为被告人辩护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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