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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斯某抢劫犯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斯某及其母亲李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斯某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开庭,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斯某犯抢劫罪的指控不持异议,但鉴于被告人斯某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岁,归案后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深刻,请求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被告人斯某减轻处罚
作为律师,当获悉斯某再次实施抢劫犯罪时,我的心情非常沉重!2006年4月,被告人斯某第一次因抢劫犯罪接受审判时,他的母亲李某找到我,请我为他的儿子斯某进行辩护,当时,法院考虑到斯某年幼无知,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罚对他判处缓刑。然而,谁曾想,被告人斯某却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缓刑考验期间,又实施新的犯罪,作为律师、作为法官、作为他的家人,都感到震惊与痛心!
“没有不良的少年,只要不幸的少年!”被告人斯某也曾经是个聪明可爱的孩子,可惜后来父母离婚、家庭破裂后,他便缺少正常健全家庭的关爱,特别是父母双方下岗后,自己的衣食便无着落,父亲四处谋生,母亲外出打工,于是,被告人斯某便失去正常家庭的关爱与管教,整日与社会上的一些无业青年游荡。同时,社会上一些“黑色网吧”惟利是图,没有严格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上网登记,致使被告人斯某痴迷上网,不能自拔。为了凑集上网的费用,在无法抵挡金钱的诱惑下,被告人斯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
“可怜天下父母心”!当被告人斯某第二次因抢劫犯罪时,他的父母差点绝望了,甚至对儿子失去了信心,是的,这对他们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人家的孩子都长大成材了,而自己的孩子却屡次成为罪犯,他们觉得抬不起头来、脸上无光,后悔自己对孩子管教的失败!但是,孩子毕竟是自己身上掉下的一块,千错万错,但他毕竟是孩子,所以,被告人斯某的父母最终还是没有抛弃孩子,还是为他聘请律师,并且今天还来到法庭参与庭审,目的只是希望被告人斯某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浪子回头金不换”!真心的希望被告人斯某能够认真深刻悔罪,反思一下自己的过去,对自己今后的路也要有个计划,再不能混混噩噩地慌度青春了,否则,自己的一生可能就毁在自己的手里。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几个被告人中,都是稚气无知的未成年人,从外表上看,他们不像暴力抢劫犯,但他们毕竟结伙实施了,这也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纠合性的一个特点,希望各位监护人能够引起重视,加强对孩子的监护与管教。同时,我也想对各位被告人讲,如果法院对你们减轻处罚,判处缓刑,你们一定要珍惜,不能再重蹈覆辙,重新犯罪,否则,后悔晚矣!
辩护人: xx 律师
xxxx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