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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梅英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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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梅英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程福如 (2010-09-05 21:56:31)
标签: 杂谈 分类: 本案之辩护词
沈梅英贪污受贿案
二审辩护词
京衡律师集团湖州事务所副主任 程福如
湖州市中级法院
合议庭三位法官:
受被告人沈梅英家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沈梅英的同意,京衡律师集团湖州事务所指派我与陈有西律师一起作为被告人沈梅英二审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庭前的诉讼活动以及两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认为,案情已经明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根本错误,所采信的证据之间漏洞百出,不仅无法证明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反倒是与二审前辩护人发现的物证相互印证,能够直接证明辩护人所持有的观点。新发现的证据结合一审中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所认定的关于贪污的全部事实。因此被告人沈梅英贪污的罪名依法不能成立,关于沈梅英受贿部分辩护人坚持一审所做无罪辩护的理由,其他新的意见由陈有西律师发表。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就沈梅英贪污部分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一、一审法院认定的贪污事实明显违反常理。
(一)被告人沈梅英不存在参与一审法院所认定的共同贪污犯罪的事实,所有指控均属莫须有。
首先,认定沈梅英参加本起犯罪行为完全不合情理。对沈梅英在本案中出现的场景,完全可以这样来形容,那就是横空出世,参与分赃。从控方提交的所谓证据来看,沈梅英横空出现在5月17日晚上的现场就是为了参与分赃。沈梅英在整个募捐活动中没有任何工作安排,也没有接触过募捐活动的任何环节。所以是韦竹根叫来的也好,还是孙水荣叫来的也好,从案卷反映的材料来看,沈梅英当天出现在所谓的现场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参与分赃。要知道这是分赃,而不是分奖金,也不是发福利,是贪污抗震救灾款。这种犯罪活动应该是愈隐蔽愈安全,这些“同案人”或为民政线上的工作人员、或为财务人员,不可能不明白多一人就是“多一颗炸弹”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叫来的这个人只能是同党,而且肯定不会有任何异议,否则后果难料。这些人就能这么肯定?从案卷材料看,夫妻等亲人都不知道贪污的事实,而沈梅英本是个无关人,却在分钱时被叫来拿这些可能给所有参与人带来严重后果的钱,难道这几个人的关系超越了夫妻等亲人的关系?这个有常识的人会觉得这个合乎情理吗?
(二)从一审控方及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我们对银行解款及尾款的审查来看,15日的交款时间银行显示为16:42:53秒,这个应该是清点、整理好钱款缴入银行进账的时间,36万多元钞票的清点,其中100元的为3317张,50元的为358张,20元的361张,10元的为1007张,5元的为284张。清点这些钞票应该需要一定时间,按照证人的说法是3点多钟拿去银行的。可信的话,尾款的产生是在这之后到4点多结束这期间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根据证人证言,尾款中包括有村里的捐款5万多元,扣除这个数字,再扣除大笔也就是单次1000元以上的捐款。那么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实际小笔捐款累计只有一、两万元,从16日的尾款来看,就算有10万左右,扣除商会的近6万元,扣除大户的捐款,小笔捐款也就在一、两万元左右。从八点半开始的捐款,四点半结束,每天八个小时,小笔捐款的数字每天大约也只可能在10万元这个区间,1000元以上有登记这个是大家都确认的一个事实,即使有没有登记的,那也是特殊的偶然事件,三天也就是30万元左右。一审法院所查证的一个事实是,在织里镇所统计的一千元以下的捐款数额为317581.38元,这个数字是和客观事实完全吻合的,直接能够证明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截留私分救灾款的事实。一审法院仅因为16日1000元以上的捐款数字已有21万元就认为从侧面印证现场捐款没有全部介入银行,这个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也违背客观情理。16日缴入的数字不止21万元,16日的实际有帐可查的善款也不止这个数字。我们在诉讼过程中借鉴统计学中的随机分析法也能够以科学的方法论证16、17截留私分分别高达50、60余万元的不可能性(详见分析表)。
(三)从织里镇的人口以及经济发展现状来看,织里镇常住人口十万,包括46个行政村,11个社区居委会,(其中11个社区15日就来了8个,其中也包括证人认为是在16日捐款的东盛社区和清水兜社区,,还有部分社区是在17日,实际上按照登记17日还有两个村,轧村村2200元,杨楼村1000元,合计3200元,另有一个村王母兜村全体党员代表4690元也是在17日,而不是证人所记忆中的16日)外来人口20万左右。但从募捐已确认的事实来看,各村,居委会,企业都在本单位开展募捐活动,现场募捐的主体基本上为流动人口。这个数量有限,可以在织里镇做个统计,如果存在一审法院认定的截留私分贪污款121余万元的事实(认定62万,下落不明59万余元),再加上认定缴入的31万余元,那就是织里这个小镇的流动人口在短短的16个小时左右时间里创造了流动人口募捐的记录,这些人都在1000元以下,如果平均捐款100元,那就需要1、6万人次。如果去调查一下湖州汽车站或者火车站的人流量,再去看看募捐现场,就知道其中的差异。根据统计,湖州高速客运中心最高峰春运期间客流量也就是1.8万人,那已是人山人海,可以用人山人海、人流高峰来形容了。如果真有这么多人,募捐那样的现场能够有这么多人支撑吗?可见一审法院认定的这个截留私分的数额是多么的可笑,这个论断完全超越了人的认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