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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取保候审办理程序如下: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高文龙律师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高文龙温馨提示: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采取紧急避险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
即实施紧急避险的目的是正当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如果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如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则不能视为紧急避险。
2、“危险”正在发生,使上述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尚未发生的危险或者已经结束的危险,以及主观假想的危险或者推测的危险,都不能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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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一、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一)合法权面临现实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行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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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具备条件
高文龙律师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高文龙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紧急避险具备条件成立紧急避险需要什么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一、成立紧急避险需要什么条件(一) 合法权面临现实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 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行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三)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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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具备条件胁从犯的概念是指什么,受胁迫犯罪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一、胁从犯的概念是指什么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来说,胁从犯具有以下特征:(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2)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被欺骗不知道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或者虽然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是其丧失了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意志自由,因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