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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致人重伤 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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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致人重伤 辩护词作者:马敬 时间:2012-07-01 查看(33) 评论(0)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2、目的合法性。被告人防卫的对象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采取的,其目的就是要制止和排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5、客观事实。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自己面对的是持有警用甩棍与刀子的两不法侵害者,在被告人向外走时,被捅了两刀并且头部受到张超严重击打,脑袋昏昏沉沉,并且殴打还在继续,如果自己不实施反击,将会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那天死的就是自己。
6、就轻不就重原则。本案案发现场的情况,只有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于润州的陈述两份证据,在û法查清当时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根据就轻不就重的原则,应当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一)对于本案的发生,被害人自身有重大的过错
2、被害人自身携带着钢鞭、警用甩棍与刀具,并且用这些管制器械殴打被告人,直接导致了被告人利用刀子进行反击。
四、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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