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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胜凯杀法警案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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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错杀肇祸的精神病人——何胜凯杀法警案二审辩护词 (2010-12-06 09:53:24)
标签: 杂谈 分类: 法制评论
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分别接受上诉人何胜凯家属委托,并经得上诉人本人的同意,指派我们担任其二审辩护律师,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首先,请允许辩护人代表上诉人及其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两次到遵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上诉人何胜凯,还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经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对本案事实又有了更加全面了解。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何胜凯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对此不持异议。
但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从刑事侦查阶段开始,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到一审审判阶段,对上诉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客观准确地作出认定。以至,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能证明上诉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前提下,一审法院就作出了死刑判决。
因此,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二审审理中最需要查明的事实,应是上诉人何胜凯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一、何胜凯作案前、作案中、作案后精神反常情况
辩护人从案卷讯问笔录中发现,上诉人何胜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即2009年10月18日的讯问,回答了侦查人员“为什么杀人”的问题,何胜凯说“法院以前因为故意伤害罪判过我的刑,法院的人冤枉我,我被判了两年半,在忠庄监狱服刑,一年前才放出来。出来后,我向市反渎职局、侵权局、市人大,贵州省政法委、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寄过材料反应此事,奥运前我还在高院上访过,之后中院的人改了原始材料,做假材料,还毒害我,我每天都面临着生与死。”
也是在这次讯问中,侦查人员问他“为什么要杀法官?”何胜凯答道“作为坚守法律道理的最后一道底线,证据确凿的冤枉我,修改我的判决书、下毒、对我的女朋友采取种种卑劣的手段,我就要杀他们,确实是逼得我无路可走了。”(摘自案卷中侦查机关对何胜凯的讯问笔录)
第一次讯问,上诉人何胜凯就提到法官“下毒”、对他女朋友采取种种卑劣手段等情况。但从案卷中来看,侦查机关并没有就这些情况作任何调查,为什么呢?辩护人分析,侦查机关会认为,何胜凯提到的情况很荒唐。
2009年10月19日,侦查人员又一次讯问何胜凯“为何要杀法官”的问题,何胜凯仍然坚称,法官对他下毒,用种种卑劣手段迫害他的女朋友杨梅。
辩护人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原审理何胜凯故意伤害案的遵义市中级法院法官,与何胜凯家和他本人之间并无任何仇怨,法官也不认识何胜凯的女朋友。既使何胜凯上访反映当年伤害案是“冤案”,法官也不至于使用“下毒”手段迫害他,也不可能使用卑劣手段拆散其与女朋友之间关系。
因此,上诉人何胜凯以遵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要下毒害死自己、用卑劣手段拆散他与女朋友恋爱关系作为杀人理由,其辩解令人难以置信。
昨天下午(11月24日),辩护人在遵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上诉人何胜凯。就他提到的“法官下毒”、“法官使用种种卑劣手段拆散其与女朋友关系”、“国安局人员跟踪”、“吃粉条导致性功能障碍”、“咖啡有毒”、“不吃家中饭菜水”等问题向他作了核实。他的回答,让辩护人感到荒谬至极。他说,法官要下毒害自己,是通过心灵感应和“太空穿梭机”知道的;国安局人员盯上自己,是因为卷入了高层权力角逐、天子争夺战,胡锦涛主席要提拔自己当军委副主席,做政治接班人。
在刚才庭审调查阶段,上诉人何胜凯反复称,自己案件是政治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他是卷入高层权力斗争,法官下毒害自己,是靠心灵感应和“太空穿梭机”知道的,自己杀人是要“为亿万苍生请命”。
上诉人何胜凯反常的行为,他的两个姐姐在案发后,就向侦查机关提供过证言。
何胜凯两个姐姐在证词中证实,在案发前的一、二个月,何胜凯怀疑有人在暗中要迫害他,要对他下毒手、设圈套,到处投毒陷害他,投毒的手段极为高明,现代科学都检测不出来,并且还怀疑是国家安全局的人所为。他不吃家里的饭菜,不喝家里的饮用水,而是专门买方便面、火腿肠和矿泉水等食用,既使这样还不放心,要到离家很远的地方买才放心。他不但在家中这样,就是到了姐姐家也是如此,他甚至还劝家人不要吃家里的饭菜,搞得家里人心惶惶。对何胜凯的反常行为,他母亲和姐姐怀疑何胜凯是中了“邪”。于是,通过本村的村民,找到巫师给他“收拾、改解、改悔过”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