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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红牛引发的轻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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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红牛引发的轻罪辩护作者:尹远 时间:2013-01-31 查看(2)
审理纪实
辩护人雷艳萍,广东尹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辩意见
人员查获了上述制假窝点,当场抓获被告人吴某富,并缴获假冒的罐装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子秤及货车人员在增城市永和镇一小食店门前抓获被告人吴某寿.人员在增城市小
被告人吴某富、吴某寿、魏某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吴某富、昊明寿、魏某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与人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均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寿,吴某富、魏某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魏某强有引领346560法院最后判决如下:
二、被告人吴某寿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关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