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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阳光人生,从金牌刑事辩护开始!

 

【目录】

1.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客体?

3.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4.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主体?

5.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6.“知情不举”行为是否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7.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量刑处罚?

【正文】

1.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上游犯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②行为人包庇了“上游犯罪”以外的其他毒品犯罪分子,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而应处以包庇罪。

 

2.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客体?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陈其象律师提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对象是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即“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三类人:

   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②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物品的行为人;

   ③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人。

 

3.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本罪属于行为犯,并且是走私、贩卖、运势、制造毒品罪的“下游犯罪”,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原则上均构成本罪。

  “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为其提供掩藏处所;或者用资助财物等方法帮助其隐匿和逃跑,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事先通谋的,不成立本罪,而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② “事前通谋”,是指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以窝藏或者包庇的行为。

 

4.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主体?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5.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有意予以包庇。

  (1)行为人具有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故意;

  (2)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包庇的对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行为不知对方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庇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②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毒品犯罪分子但不知道何种毒品犯罪行为而予以包庇的,应当按照行为人具体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的类型,处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处以窝赃、包庇罪(包庇其他其他毒品犯罪分子的)。

 

6.“知情不举”行为是否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知情不举是消极不作为,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但行为人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没有提供积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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