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

当前位置:华律网 > 成功案例 > 刑事行政类律师成功案例 >> 刑事辩护案件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

2012年08月28日    投稿人:周启顺律师    点击:次    

摘要: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某某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关于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本人认为王某某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案中手机是他人的遗忘物,为王某某拾得,而不是从他人家中、包里、口袋里或他人办公室里盗窃所得。
   从他中的家中、包里、口袋里、办公室等私人场合偷盗,这是明显的盗窃。而本案中,他人不慎将自己的手机遗忘,致使被王某某顺手牵羊拿走,这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据为己有,符合侵占的要件。
   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不符合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建议对王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特提出上述意见,供参考。
   浙江福田律师事务所
    周启顺律师

查看周启顺律师更多案例

投稿人:周启顺律师浙江福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律师13335979015

相关文章

法律咨询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标题: 内容:  按Crtl+Enter 键可以直接发送

  • 当前已有 17342 个成功案例
  • 专业推荐律师

    全国律师直达

    热门点击

    合作伙伴广告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