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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天明被故意伤害一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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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天明被故意伤害一案代理词 (2012-07-04 17:00:52)
标签: 李天明 王永召 贵院 刑事责任 杂谈 分类: 职场刑辩、代理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天明被故意伤害一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一、本代理人对公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被告
1、公诉人并出示了大量的环环相扣的证据包括被告人自己的多次如实供述,相互印证了本案被告人
譬如:
譬如:
譬如:被告人
案发之后当时原告人
李天明为继发深度昏迷;面神经损害:昏迷,听神经损害昏迷,其他颅神经神经损害昏迷;受伤原因为殴击;为重型颅脑损伤、冠性硬膜外血肿,并形成了高度危险的脑疝。通过64排螺旋CT平扫显示,双侧脑室受压变窄,脑沟脑裂变浅,中线结构左移。凡是具有脑外医学知识的人都会知道原告人李天明被致伤的严重程度,真可谓命悬一线,时时刻刻都会死亡!
譬如:被告人王xx的《讯问笔录》时的供述P2倒数第18行 ?”你用啥打的李天明,打到哪儿了? :我用工地上的一把铁锨从正面朝李天明头上拍了一下
1、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平、正义。
2
3
由以上可见,被告人
三
(一)、法律依据:
1、《刑诉法》第四十条(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刑诉法》第四十一条(略);见三十二条(略);三十七条(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86)司发公字第196号第二条(略)关于律师(代理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
(
该司法临床鉴定机构对
(三)
四、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发 【2010】36号 (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司法解释 结合本案被告人王xx能否取得受害人李天明的谅解对其受刑有着必然联系和重大意义。本代理人围绕本观点具体展示、分析、陈述如下:
《通知》 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9、第10 (略)
四、常见犯罪的类型 (二)故意伤害罪(2)的量刑具体指导意见(略)
综上,本代理人认为:被告人王xx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原告人李天明致伤的手段残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只有通过深刻悔罪,积极足额赔偿原告人李天明并取得原告人李天明及其家人的谅解,获得贵院的认同在审理与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以上代理意见祈盼贵院予以采纳和支持。
律 师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适用及链接:
《通知》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