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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路公交车司乘人员纠纷引发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被
5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备受关注的K3路公交车司乘人员纠纷引发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乘客张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经初步查明,5月20日晚上8点多,公交集团公交第三汽车分公司驾驶员杨女士驾驶K3路公交车,由大关客运中心站前往城站火车站。运行途中,杨女士与车上女乘客张某因是否刷卡产生争执,在途经朝晖六区时,张某突然拉扯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杨女士,致使公交车失控,直接撞上了路边朝晖消防中队大门,导致车上司机杨女士、乘客张某等共14位司乘人员受伤,建筑物破损,公交车辆严重损毁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被送至医院治疗。截至5月21日下午3点,受伤的14名司乘人员除4人还在留院观察治疗外,其他伤者经初步治疗均已离开医院。
目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女乘客张某,49岁,杭州人,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昨天下午2:12,有位女读者来电:我要问下今天快报头版《女乘客猛拉公交司机?》,其中写到有位张姓乘客,我单位正好有位张姓员工今天没来上班,联系不上她。不知是不是她?
等记者下午回访时,她说她不想核实了。
昨天,这一事件经快报报道后,有不少读者来电,在微博上发帖、评论谴责这个女乘客,说她的行为是犯罪。昨天中午11:53,读者李先生来电:关于这个女乘客拉方向盘的报道,我要发表意见,前不久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认为这次这个事情,一定要处罚的……上次那个转塘的事情,一个女乘客要求中途下车,就去拉方向盘,我觉得这种事情发生,如果不处罚,就还会发生……
3月11日21:12,19楼网友“fxw319329”发帖:
今天乘快客从桐庐回杭州,路上发生了一个传奇故事——
刚下高速,有个女乘客就对司机说,她要下车。司机说,规定快客半路是不能停车下客的。女乘客就一直跟司机闹,非要下车不可。司机不肯。女乘客居然冲到驾驶座,开始想拔掉车钥匙,之后又使劲拉司机手上的方向盘……
她的行为威胁到全车人的生命安全,乘客们都害怕极了,跑过去拉开她。其中有个小伙子,脸被女乘客抓破了,眼镜也掉在地上。小伙很气愤,打了回去。女乘客立刻打电话给她老公说:“我在大巴车上被人打了,你快叫点人过来!”司机马上报警。
民警赶到时,女乘客的老公开车也到了,一下车,拿出一把切西瓜的砍刀,要冲上来……
经记者核实,在当天桐庐开往杭州的大巴上,的确有一个37岁女乘客要求中途下车,司机不同意。女乘客便要去抢拔车钥匙,又用力拉方向盘,并和劝阻的一个小伙子发生冲突,两人都有受伤。女乘客打电话给老公求救,老公拿了把砍刀开车过来……
报道刊发后,也引发读者、网友热议。
有读者说:女乘客这样做,是拿40多位乘客的性命开玩笑,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读者冯先生问:女乘客的老公,当时拿着30厘米长的刀子,是不是属于管制刀具?她老公有没有被处罚?
第二天,我们对事件进展再追踪。
大巴调监控录像显示:
16:10:09,大巴通过第一个十字路口,左三排的女乘客起身走向驾驶员。她穿粉色外套,胸前背个黑挎包。一个身高约1米2的小男孩,戴一副眼镜,躲在女乘客身后。女乘客开始和司机说话。
16:11:35,女乘客身体探进驾驶座,小男孩往后退了两步。全车乘客都被惊醒,探出脑袋看着驾驶座。
事后乘客们反映,这时她在拔驾驶员的车钥匙,并抢夺方向盘。
就女乘客这种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关军认为,她的行为一旦得逞会造成车辆失控,车上或车外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如果车速较快,这种行为还会涉及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属于妨害公共安全。即便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仍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她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有损害后果发生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因为拉方向盘造成事故、人员伤亡等。
警方调查时,女乘客的说法是,她家里有急事,当时是很冲动,有拉的想法,但她没有去拉。小伙子也承认,他打了女乘客几拳,自己也受了伤。小伙子觉得自己的心虽好,但也有冲动之处,不再追究女乘客。
而女乘客的老公是卖西瓜的,听老婆说受欺负了,拿起西瓜刀就冲过来了,这时,民警赶到夺下西瓜刀。这把刀属于生活用刀。
最终,警方按照《治安处罚法》调解处理此事。当时也曾告诉女乘客老公,如果因为这件事,小伙子出什么问题,警方将保留对他的追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