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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仁云,男,46岁,汉族,住青原区值夏镇樟溪村36号,电话13970457546

被申请人:刘正财,男,21岁。汉族

申请事项:

对刘正财颈部的伤情(不包括肺部)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1、申请人没打击被申请人的胸部,不可能造成被申请人左下肺斑片状影。申请人的行为与被申请人的肺影没有因果关系。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正财左肺的阴影是被告人所为。鉴定意见只能证明刘正财左肺有阴影,但不能证明阴影是何人所为。公安机关调查的证人证言没一人证明刘仁云打了刘正财左肺部。出庭作证的证人也无一人证明刘仁云打了刘正财左胸部。

2、申请人申请重新鉴定是其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既然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人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那么要保证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权利的实现,被害人就有义务配合去做重新鉴定,否则就剥夺了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损害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3、原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到目前为止,我们见到的鉴定文书中既无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更无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没有照片,仅凭人为描述伤情,难免有失客观公正。被损的汽车有照片,为什么关键的人身损伤没有照片证明。

吉安司法鉴定中心及青原公安的鉴定二次鉴定结论均是依照江西省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第二十九条第八项所作,该条原文是:“轻伤甲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八)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肾、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但必须经CT确诊”

根据医院对刘正财的诊断及X光片,CT片显示,刘正财的胸部伤是“考虑肺挫伤,请结合临床进一步检查”请注意,鉴定标准是确证肾、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而刘正财的检查结果是考虑肺挫伤,既不是肾、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更不是确认,而是考虑,怀疑。因此鉴定轻伤甲级依据明显不足

根据以上理由,刘仁云及辩护人再次申请对刘正财的颈部伤情作出鉴定。

青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仁云

辩护律师陈林海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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