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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辩护意见书

作者:王文建 时间:2012-06-07 查看(2)

关于楚君抢劫案之律师辩护意见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楚君涉嫌抢劫罪已移送你院审查起诉,虽然本律师至今还未查看到相关的案件证据,但依据会见和所了解,现将本律师有关之辩护意见致于你院,希望你院予以参考并慎重待之。

一、案件事实和细节

1、此案确属楚君想要教训赵李梅而引起。

赵李梅和楚君是在夜场认识,经过交往和熟悉,楚君已经和赵李梅在谈恋爱且已经发生性行为,后来才楚君知道赵李梅外面还有其他男人,因一时想不过,才邀约黎晏佐(已判刑)和何玉波(在逃)教训她,目的是想让她害怕自己而再回到自己身边,对于楚君的最终目的是要教训下她而已,而不是起诉意见书所说楚君想和赵李梅耍朋友被拒绝,遂心生报复而抢劫。

2、楚君和黎晏佐、何玉波在犯罪行为实施前从没有意思联络要进行抢劫。

楚君没有给黎晏佐和何玉波示意要对赵李梅进行抢劫,虽然在犯罪预备阶段,黎晏佐提出买刀和胶布,以防赵李梅反抗,楚君却愚笨的答应了,还共同到荷花池去选作案工具,但是楚君只是存在教训(伤害)赵李梅的故意,商议时从没有提到“抢劫”的任何字眼,而楚君也提出,那时的他身上很有钱,也在赵李梅身上花了很多钱,根本不可能去为财物而抢劫赵李梅。

3、楚君为黎晏佐和何玉波指定犯罪的场所仅仅是在故意伤害的意识支配下的行为,楚君没有实施抢劫行为。

楚君为黎晏佐和何玉波指定了犯罪的地方,也就是赵李梅的住处,但这都是在教训(伤害)故意的意识支配下的行为,指定后就在网吧上网,对黎晏佐和何玉波在赵李梅家发生的抢劫经过和行为,包括说了什么话,楚君不知情。

4、楚君是在事后才得知黎晏佐和何玉波抢劫了赵李梅的财物。

楚君在得知黎晏佐和何玉波拿了赵李梅的东西后,向他们说到:“我只叫你们去教训她一下,哪个叫你拿她东西呢”,但是黎晏佐还对楚君说:“你还说我呢,里面还有一个男人你都没有给我说”,因此楚君并没有抢劫的故意,也不知道黎晏佐和何玉波将要去对赵李梅实施抢劫。

5,在得知赵李梅被绑后,楚君通过朋友之手积极施救。

当楚君问黎晏佐和何玉波在室内是怎么对待赵李梅的时候,黎晏佐说把赵李梅和另一个男人(系刘军)捆绑在一起了,并在嘴巴上缠了胶布,楚君马上给一个他和赵李梅共同认识的朋友雅雅打电话,借口叫雅雅去赵李梅家,其实想通过朋友之手救赵李梅。

6、楚君并没有参与分赃。但是黎晏佐主动给了楚君一部手机,但是楚君并没有要。

7、在事后,楚君给曾给赵李梅打电话希望两个人能和好。

楚君给赵李梅打电话想和好虽然还是被拒绝,但是却证明楚君只是想挽留赵李梅,虽叫人教训赵李梅只是想给她点厉害,最终是希望她回到自己身边,前后印证,而不是劫取财物为目的的抢劫。

二、抢劫罪定义和主观要件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相统一才构成直接故意。作为楚君的朋友黎晏佐和何玉波直接参与抢劫,毫无疑问构成抢劫罪,但是楚君是否构成抢劫罪呢?、

三、楚君的行为性质分析

1、楚君和其他犯罪成员具有伤害赵李梅的共同故意。

楚君在犯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组织黎晏佐和何玉波并要其教训赵李梅,并和黎晏佐、何玉波一起参与去买刀和胶布,还指定赵李梅的住处,楚君有犯罪预备的我承认,但主观故意的内容仅仅是伤害,因为楚君邀约朋友的目的和意图很明确(明确示意),那就是要教训赵李梅,但本案并没有造成赵李梅的伤害后果。

2、楚君没有抢劫赵李梅的直接故意,阻却抢劫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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