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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的写法
首部包括三部分: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
正文部分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这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全面的论证。
具体包括: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起诉书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使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恰当;被告人有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有无酌情考虑的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的情节;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被告人口供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属于意外事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共同犯罪案件中,对首犯、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划分是否清楚;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结束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的发言作一个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二是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刑法的什么条款,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结束语应当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所以应该简明扼要,观点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