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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菊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辩护词,莲花法律网
2、根据吴志明证实,作为执行长的执行法官胡波连被执行人的面都未见过,送达履行通知书后,一不了解徐子龙基本情况作好问话笔录。二不了解徐子龙的财产状况,更未经二次传票合法传唤,甚至在被执行人提出以瓷砖抵帐的情况下,不经拍卖程序,依法处理,就轻率决定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试行)》的规定第97条,是典型以拘留代替执行的违法执行。按照《民事诉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先应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妨害执行行为并经二次传票合法传唤的才可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而根据本案来看徐子龙并非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是有情可原,事出有因,只要处理了他被黎端阳殴打一事完全可以协商好履行判决的事,为什么非要抓人才能解决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