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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能够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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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并没有严格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在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对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作为新证据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才可在庭审前或庭审时申请从新鉴定。否则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在二审或再审程序中,申请重新鉴定就比较麻烦了,在这块是有一定限制的。
即在一审程序中,有条件申请重新鉴定而未申请的,在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通常不予准许。除此以外,当事人对一审鉴定结论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重新鉴定的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时,二审法院应当先组织当事人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听取双方的异议和理由,由合议庭依法进行确认后,如果异议成立,原鉴定结论确实存在问题的,视具体情况,补充鉴定或准许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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