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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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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2009-02-12 17:21:14)
标签: 法律 被告人 故意杀人罪 周某某 杂谈 分类: 静远之声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周某某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周某某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通过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质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向本案的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也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不持有异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的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被告人存在一些特殊情节,提请合议庭注意,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1.被告人周某某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从02年开始,被害人作为被告人的未婚妻就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并持续到案发,长达五六年之久,双方之间的感情可谓颇深,在案发当天下午五六点,陈某某再次给被害人打电话,被害人康某某就要出去和陈某某见面,被告人确认是陈某某的电话,就说天已快黑,就不要出去了,有什么事明天再说,但被害人康某某不仅不听被告人的话,还说:“非要出去,要么让我出去要么把我勒死”由于被害人在语言上采取了挑拨、刺激这样不恰当的说话方式,直接激化、加剧了矛盾,刺激了被告人的犯罪心理,听了这样过激的语言,本来就十分恼怒的被告人听后就更为激愤,就随手拿了根绳子被害人勒住直至发现被害人死亡。因此,由于被害人语言过激,被告人情绪失控,从而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2.被告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主观故意上属于间接故意。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当把被害人勒之后,还没得知已经死亡时,被告人说:如果她死了,我也就不活了。后来发现被害人确已死亡后,被告人就自己吃了大量的安眠药畏罪自杀以了结此生,不料的是被人及时发现救助而自杀未成。本案当中被告人周某某在用绳子勒住被害人的过程中,主观上并不是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而是明明知道用绳子勒被害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却是抱着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从而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的后果。
综上,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望合议庭在量刑时,将周政伟的行为应该与直接故意杀人且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犯罪严格区分开,并在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在本案中和被告人一直同居生活五六年的被害人有和第三者陈某某发生感情来往,被害人具有过错,该过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直接导火线。被害人和被告人在一起同居共同生活长达五六年之久,双方虽然不是法定夫妻,但胜似夫妻,双方在同居的几年里,从没有因感情不和发生过争吵,感情一直很好,直到被害人康某某和某集团的陈某某有了来往之后,双方的感情才开始恶化,但是被告人得知后也一直没有就此和被害人闹僵分手,而是原谅并希望被害人能够继续和被告人一起生活,不要和那个所谓第三者来往。因此,导致该案的发生,被害人的过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直接导火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虽然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不是夫妻关系,但是由于在一起共同生活五、六年,在与婚姻家庭矛盾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双方除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外在其他诸如情感、经济、社会交往等问题上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该情节,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愿意认罪伏法。
被告人周某某悔罪态度非常好,认罪伏法。从周某某杀害康某某开始,就想畏罪自杀,也实施了自杀行为,只是由于意外原因没有死,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周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和积极的悔罪表现。同时,在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进行了强烈的思想挣扎,也向其哥哥发短信想去自首,但还没等去自首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抓获后,先后的几次询问笔录都如实、完整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没有任何隐瞒。因此望法院充分考虑该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之前没有受过任何法律处分,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和被告人周某某的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周某某在此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前科,无参与任何邪教组织,无参加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属于初犯、偶犯;同时,在抓获被告人时,被告人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行为。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该情节,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五、本案中,被告人的叔叔向侦查人员提供有效线索,从而使公安机关顺利抓获被告人周某某的情节,节约了侦查机关的时间和精力,对本案的侦破以及被告人的到案起了积极作用。作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从人情伦理角度,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压力之下仍然选择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除了对司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之外,也存有为犯罪人减轻罪责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的对价要求心理。因此,这种犯罪人亲属协助抓捕行为与一般的社会公众协助抓捕是有差别的,虽然不能认定被告人为自首,但是在量刑时应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家中有年迈73岁的父亲和70岁的母亲两位老人,还有一个刚满10岁的儿子,均特别需要被告人来赡养和抚养,鉴于此种情况,希望法庭能给予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为其年迈70多岁的老父母养老送终,抚养尚未成年的儿子长大成人。
综上所述,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但是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时的成因及主观心理、被害人一定的过错、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其他特殊情节,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回报家中的父母和儿子,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谢谢!
辩护人: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
刘夫 律师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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