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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可不可以亲自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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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就是来干这个的,不然请来干嘛?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一般身份的辩护人不享有此法条规定的后两项权利。律师担任辩护人除了享有一般辩护人的权利外,还有权查阅案件卷宗,其他辩护人行使该权利要经法院准许。
追问: 意思就是律师可以为自己的被告人通过合法方式找寻证据,并且此证据在法律意义上也是有效的,对吗? 回答: 请律师主要就是干这个的,再拿这些证据进行辩护。。这是律师的职责啊。。。 你的问题就好像:医生可以为病人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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