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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同犯罪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

贪污罪共同犯罪

张青松律师


张青松律师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张青松温馨提示: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贪污罪共同犯罪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贪污罪共同犯罪怎样量刑?

实践中,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贪污罪共同犯罪怎样量刑?请看下文。对共同贪污中的从犯和情节并非严重的主犯如何处罚,存在分歧。

主要有“分别说”与“统一说”两种观点,前者认为应以个人所得数额为基准适用法定刑,后者认为应一律以共同贪污的总数额作为确定其刑事责任和基准而适用法定刑,然后再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量刑。

从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分别说”应当更符合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已经明文确定了以个人所得数额科处刑罚。

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详细

贪污罪共同犯罪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贪污共同犯罪的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行为。

同时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之一,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极大的毒害了社会风气,影响廉政勤政优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而贪污共同犯罪危害更大。

但在司法实践中,因贪污共同犯罪情况复杂及在理论 上的争论,影响了对该犯罪的定罪量刑。本文试就贪污共同犯罪的性质及数额这两个疑难问题作一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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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从犯

张青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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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刑事律师张青松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中从犯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如何承担责任?

实践中,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如何承担责任?请看下文分析。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不论其是否参与、策划甚至知悉);二、对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主犯的认定:引起犯意起决定作用,犯罪结果出现起决定作用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从犯的作用或者是起辅助作用的.或者是起次作用的,前者即帮助犯,后者即次要的实行犯.可见实行犯也并非一律是主犯,也有属于从犯的可能的(主要看作用是否为次要的) 从犯的处罚原则: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附: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为特定犯罪提供资助、协助等帮助行为但不作为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①、向...详细

共同犯罪中从犯毒品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如何认定,如何处罚?

如何区分和处罚主从犯,是毒品共同犯罪中一个重点、难点问题。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毒品共同犯罪,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此予以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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