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中顾刑事辩护网
推荐阅读: 吸毒 吸毒犯法
吸毒犯法吗
问:吸毒犯不犯法
中顾网律师解答:
犯法。一般情况,违法,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够成刑事犯罪。
所有吸毒人员都要实行强制戒除。经强制戒除后又复吸的,还要送去劳动教养,在劳教中继续戒除。
如果持有毒品较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吸毒的相关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参考法律条文:
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6.10)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相关知识:
●吸毒被举报会判刑吗
问:她几个月前吸过几次冰毒,但现在不玩了,可是好象有人举报了她,警察现在在找她,她没有毒瘾,也真的不玩了,禁毒大队有她的名单正在找她 她人在外地做生意`她该怎么办?»全文
●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认定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如为了吸引和招揽客户而在自己经营的饭店、旅馆、酒吧里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有的毒贩子为了更方便兜售毒品,就在自己的住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全文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欺骗他人吸毒,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全文
●强迫他人吸毒罪相关说明
一、本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全文
●引诱他人吸毒如何被判刑
2007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10时许,家住宣州市区的无业青年孙某在宣州市区闲逛时遇到卖淫女刘某,遂将其带回家中。进入房间后,他并没有马上与刘某发生性关系,而是拿出吸毒的工具吸食起冰毒来。刘某问他这是干什么,他说这叫“溜冰”。他吸食一段时间后,便叫刘某也吸食,刘某开始不愿意,称脸上疤痕还未长好,怕受影响,还怕吸后会上瘾。他则劝道,吸食冰毒不会上瘾的,“溜冰”后,人兴奋也有精神,能提高性欲,如果她同意吸食,他可以加倍付给她嫖资。刘某听孙某这样一讲也就同意了,并陪孙某一块吸食了二、三个小时的冰毒。事后,孙某给付刘某嫖资三百元。»全文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卫生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
■相关链接:
●吸毒犯法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处罚及认定等介绍
●强迫他人吸毒罪处罚等概述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规定及处罚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全文)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中顾吸毒专题
中顾法律网推荐律师:
何海清 上海 13918164623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常年从事公司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