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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毒品犯罪辩护一席谈(三)

知名律师毒品犯罪辩护一席谈(三)

陈传杰-律师( 勤勉尽责 一丝不苟 ) 2012-03-29 17:49:19.0

毒品犯罪危害性大,隐秘性强。因其危害性大,社会公众对涉毒行为痛恨有加;因其隐秘性强,侦办手段特殊。涉毒犯罪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毒品犯罪辩护的特殊难度。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也正因为如此,涉毒犯罪证据的瑕疵容易被忽视,判决容易出现漏洞。毒品犯罪中这一矛盾的特殊性,反而为律师辩护加大了空间。 通常情况下,毒品犯罪很难查获实物,以言词证据定案颇多。最高院关于毒品犯罪座谈会纪要曾经强调,在实物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应当“参照相关因素”。“相关因素”的规定,为辩护提供了广阔天地。在一起毒品摇头丸犯罪案件中,我曾经以黄豆粒为参照物,将原审认定的数额较大变为较小,刑期由8年改为1年。某分管领导曾经在审委会上说,我们的法官如果都有律师这种数黄豆粒的精神,案件将会办的更加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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