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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分院:走私案从犯量刑畸轻 检察抗诉改判

正义网海南5月6日讯(记者李轩甫通讯员张德文)一宗走私珍贵动物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抗诉,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改判主犯无期徒刑。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初,陈伟华(另案处理)通过程皓认识了陈志豪。后三人商定购买渔船到南沙群岛以南的国家偷运冻品,并约定利润分成。2007年8月,陈志豪按照陈伟华的指示将货物运到广东省开平市销售,获利15万元。2008年9月15日,陈志豪等人按照陈伟华的指示做好船出海前的准备工作,走私穿山甲(死体)285只等。

该案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后,将该案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该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认定程皓、陈志豪等人的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但在整个走私过程中,指挥操纵走私的不是程皓、陈志豪,据此认定程皓、陈志豪是从犯,并分别判处程皓、陈志豪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

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一审判决审查后认为,程皓与走私分子共同提出走私运输的意图,并出资购买运输工具,使走私犯罪活动得以实施,从走私运输行为中获取非法利益,是主犯。陈志豪参与犯罪预谋,享有约定的走私运输利润分成等,亦是主犯。一审判决认定程皓、陈志豪从犯不当,且对程皓的量刑畸轻。鉴于陈志豪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该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得到了省检察院的支持。

5月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程皓无期徒刑、陈志豪有期徒刑十年。

作者:李轩甫张德文

(来源:正义网)

(本文来源: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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