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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辩护词(刷pos机套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李x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了解。现辩护人根据本案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采信:
  一、本案的事实部分: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李xx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犯非法经营罪无异议。
2、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确定的犯罪数额错误。
、总共有多少张信用卡?b、所有信用卡的额度是多少?c、信用卡的主人必须对被告人李xx进行专门的辨认,以确定被告人用了多少信用额度来套现,进而确定被告人的非法所得。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李xx具有如下从轻、减轻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之前没有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较好,对父母很孝顺,一贯遵纪守法,系初犯、偶犯,被告人此次涉嫌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才犯下的错误,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

3、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根据本案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以及今天的庭审,被告人都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基本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坚持诚恳的认罪态度,明确表示认罪。同时,这段时间,通过政府的法制教育,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也很后悔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的伤害,曾经多次在辩护人面前痛哭流涕,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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