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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技术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刑事技术信息化建设,是刑侦体制改革的需要。
  刑侦体制改革以来,刑事技术专业化建设被提到重要议程,按照公安部的“两为主”要求,各地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刑事技术人员数量有限,其服务侦查的能力也有限,不能满足刑侦工作中“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加强刑事技术信息化建设,适应刑侦体制改革的需要。
  所谓“宏观”尺度,就是全国刑事犯罪活动的流窜化所带来的大尺度的刑事技术协同作战能力。尤其是公安部五局推行侦破杀人案件新机制以来,“宏观”尺度对刑事技术工作的要求变得愈来愈强烈。现行的杀人案件信息系统没有将物证检验纳入考虑,其串并案依据并不充分,刑事侦查的信息化必然要以刑事技术的信息化为基础。为加强这方面工作,我们与大连恒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足迹分析比对系统,解决了在日常串并案件工作中的足迹比对问题,大大提高了案件串并的质量和现场足迹的利用率。同时我们注意到,在刑侦实践中,往往有很多杀人案件是从盗窃、抢劫等其他作案形式演变来的,在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注意销毁其作案证据,这样许多杀人案件的破案线索往往从一些小案中得到。通过应用这套系统,我们解决了基层刑事案件的随发随串问题,提高了基层串并案件工作效率;解决了跨区串并的问题,提高了对系列案件的整体打击能力;解决了命案现场足迹的快速查询问题,提高了大案的攻坚能力。同样,刑事技术的信息化建设必将深刻地改变现有刑事技术的工作格局,以其网络优势支持和提高刑事技术工作在“宏观”尺度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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