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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武抢劫(致人死亡)案辩护词
问题回复区
QQ:744807375 积分:25294分
回复时间:2010-1-2 8:51:00
说实话,你朋友受主犯指示打人,结果还为主犯立了个功,自己被判极刑,确实有点过重。
QQ:893788238 积分:7021分
回复时间:2010-1-2 8:58:00
发案时,你不在现场,你不是当事人,你无法了解真实情况,我要看卷,要会见嫌疑人。从司法实践看,不判死刑的条件和情形很多,请上诉。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邮箱:zsb890604@126.com
QQ:573591515 积分:221452分
回复时间:2010-1-2 9:58:00
上诉。
QQ:569679901 积分:8163分
回复时间:2010-1-2 10:27:00
被判死刑显属过重,应上诉。上诉之前应由律师会见嫌疑人并了解案情。
[天津-和平区] 电话:13212109087 QQ:645455693 积分:37718分
回复时间:2010-1-2 11:01:00
不一样,因为指使的人有立功情节,所以判死缓很正常
积分:80分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10-8-3 22:0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您上述所描述的已是数额巨大是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尚未设置签名
积分:75分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10-8-12 11:0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1) 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尚未设置签名
积分:30分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11-1-16 20:0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