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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生贪污受贿案法院判处死缓 北京炜衡刑事辩护律师
2013年03月25日 投稿人:吴丁亚律师 点击:次
摘要:山西省阳泉中院对刘仁生等人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X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省阳泉中院对刘仁生等人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X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X(刘X之妻)因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明(李林英之侄)因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刘y(刘x之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四被告人当庭均未提出上诉。
被告人刘x原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副总,是一名副厅级国企干部,号称“三多”局长,一是钱多,仅受贿一项就达4600余万元;二是房多,仅北京一地就有4套房;三是受贿方式多,其受贿手段多样,涵盖了现有刑法中大部分受贿形式,有索贿、有交易型受贿、干股分红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礼尚往来型受贿,其收受的财物有现金、金银、玉器、字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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