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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案例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
共同犯罪的故意关联性,就是解决有共同的故意内容,实施一致的犯罪行为或者存在相互作用的犯罪行为,又侵犯了同一受害对象,是不...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案例
张青松律师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张青松温馨提示: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案例什么是主犯和从犯,法律对主犯和从犯如何处罚?
一、 什么是主犯和从犯?(一) 什么是主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以,主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2、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什么是从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因此,从犯也包括两种类型:1、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2、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二、主犯和从犯有什么关系?通过上述关于主犯和从犯的定义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从属于主犯而存在的,没有主犯就没有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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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案例什么是教唆犯,成立教唆犯有哪些条件,如何处罚教唆犯
一、 什么是教唆犯?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从法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其实教唆犯指的是教唆他人犯罪的罪犯。
而教唆之意,即是犯罪人用授意、鼓动、引诱等方法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意并实现犯罪的行为。在我国的理论界上,教唆犯有两种,一种是单独的教唆犯,指的是被教唆的人没有着手实行情况下成立的教唆犯。
这种教唆犯并非29条规定的教唆犯。另外一种就是共犯的教唆犯。即被教唆的人已经着手实行被教唆的内容的情况。二、成立教唆犯有哪些条件?教唆犯是一种特殊的共犯,其成立有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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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张青松律师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张青松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什么意思,如何界定?
一、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什么意思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含义,与1979年的旧刑法相比对公民实施防卫行为加以了扩张,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其积极意义是明显的,但由于立法过于简略,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也造成了在正当防卫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困惑,特别是罪与非罪的困惑,为此,对何谓“明显进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标准与程度如何,笔者拟作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完善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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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怎么规定的,减刑的限度条件有哪些?
一.减刑的实质条件怎么规定的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