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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诈骗罪辩护词
张XX诈骗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你们好!河南应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张XX及其妻子周XX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作为其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律师。本律师查阅了案卷,在庭前会见了被告人。现为被告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本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X犯诈骗罪的罪名和犯罪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本律师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给予其适当从轻的处罚。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
本案中的王XX夫妇为了给女儿找一份公务员的工作,在没有事情结果的情况下,预先支付了六万元给被告人张XX,这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一个重大过错行为。企图通过行贿的手段和非法的途径,不惜花费巨额费用,费尽心思,希望能让自己的女儿获得公务员指标,一旦他们的子女能如愿以偿,花费多大的金钱也在所不惜,更不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一旦未能如愿以偿,他们此时就会以“受害人”的身份,并就借以公安机关的力量,来追诉相关人员。素不知,正是他们这种不正之风,助长了一些骗子的滋生,诱发犯罪的起因。本案张XX就是这种诱因所致的犯罪,这正是被害人的过错所在。
其次:本案被告人在案发前已偿还2万元。
被告人有比较好的悔罪表现,案发前已偿还被害人2万元,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仅仅是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退款给被害人,被告人愿意因自己的行为向受害人道歉!本案被告人在“收取王XX夫妇9万元办事费用时,确实使用了夸大事实或欺骗的手段,但前6万元是有别于后3万元的,前6万元开始确实系被告人被动接受的善意的居间行为,后3万元才系被告人主动恶意诈骗的款项,在量刑时也应予以考虑。本案与其他同类案件,从来就没有偿还意愿的被告人相比,其主观恶性还是比较小的。
最后,在案件发生后,张XX认罪态度很好,悔罪行为明显,能主动、如实地坦白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由此可见,其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性质不是十分恶劣、通过此次接受教育完全可以痛改前非,从新做人。
综上所述,请法庭考虑以上几点原因给被告人以从轻的处罚,建议判三缓四,望合议庭采纳!谢谢!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河南应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克珍
13733779916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