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学习《关于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学习《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2013-5-13 19:26:48 来源:天津政务网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学习《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餐饮处、保化处、稽查处、市药检所: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以下简称《解释》),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相关刑法条款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市局领导对于学习好《解释》高度重视,于5月7日进行了集体学习,并对系统组织学习好《解释》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组织学习《解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市局食品监管相关处室、市药检所要切实组织学习好《解释》,对照《刑法》相关条款,正确理解《刑法》及《解释》的立法本意,做好对《解释》规定的消化吸收。特别是对于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等新规定,要加强学习理解,确保犯罪案件正确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各分局、滨海新区局要进一步密切与辖区公安机关食品犯罪案件侦查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完善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合力。加强与辖区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通报联系,进一步完善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行刑衔接机制,落实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310号令)。

  三、市局餐饮处、保化处、稽查处要进一步做好对《解释》的学习理解,指导好基层单位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工作。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解释》的宣传贯彻。及时向行政相对人传达《解释》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组织监管人员学好《解释》,确保餐饮、保化的监管人员全部正确领会《解释》精神。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解释》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对于属于我局管辖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务必严格依照规定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013年5月8日


编辑:刘影

相关新闻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结果有关情况的通报 (05/13 19:26)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珍菊降压片说明书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05/07 19:59)
·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公告(2013年第6期) (05/07 19:59)
·天津市《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公告(2013年第5期) (05/07 19:58)
·关于召开《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2年版与《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培训会的通知 (05/02 17:42)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04/23 20:13)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04/23 20:12)
·天津市《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公告(2013年第4期) (04/23 20:10)
·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公告(2013年第2期) (04/23 20:09)
·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公告(2013年第4期) (04/23 20:09)
·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公告(2013年第5期) (04/23 20:08)
·天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2013年第3期) (04/23 20:08)
·天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2013年第4期) (04/23 20:07)
·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批公告(2013年第2期) (04/23 20:07)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04/23 19:40)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抽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4/18 20:01)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抽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4/18 19:58)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04/15 16:05)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