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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庆洪案”第一季二审我的无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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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庆洪案”第一季二审我的无罪辩护词 (2012-01-05 08:52:44)
标签: 黎庆洪案 贵州打黑 杂谈
“黎庆洪案 ”1月 9日就要开庭了。虽然黎庆洪也曾与我探讨过,是不是要认个把罪,以便给办案机关台阶下,但基于目前掌握的证据,在1月9日开庭的“黎庆洪案”第二季庭审中,我仍将为黎庆洪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在第一季的一审中,当时的辩护人就考虑了给办案机关台阶下的问题,结果是黎庆洪被判19年徒刑。我认为,律师只需要对法律负责,只应该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辩护,而不应该考虑办案机关如何下台阶。
相对于第一季的5个罪名,“黎庆洪案”第二季公安机关提请对黎庆洪进行起诉的罪名,达到了11个,检察院最后起诉了7个。从中,能够看到,检察机关对刑法已经很节约了。第二季起诉的7个罪名中,5个为原有罪名,两个为新增罪名。原有5个罪名,我已在黎案第一季二审中为黎庆洪作过辩护。现将我当时的辩护词予以发表,供关注此案的朋友们了解、研究、批评。
辩 护 词
前言及提要
本案是一起人为“制造”出来的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黎庆洪被指控的具体犯罪中,除借枪打猎已归还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勉强可以成立但因对公共安全威胁已消除应免除处罚外,其他犯罪均不能成立。其他同案被告被指控的具体犯罪,没有一项与上诉人黎庆洪有关,其不是这些犯罪的参与者,也不是组织者和领导者。黎庆洪被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具体犯罪,完全是司法机关嫁接和强加在其身上的。
第一部分:关于具体犯罪的辩护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提要:被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牛口田村村民堵路,黎庆洪没有参与也没有组织,一审法院仅凭“证人”郑永一关于“我听到有人说是黎庆洪指使田老九来带头堵路的,但我们没有证据”的“证言”,判处其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证据不足。
二、非法采矿罪
提要:井下采矿无法准确判断矿界以致不可避免会出现越界采矿属客观规律。存在采矿纠纷的马口磷矿和清江磷矿互有越界开采行为,而清江磷矿越界开采次数比马口磷矿还多,没有证据证明马口磷矿故意越界开采,且在越界开采破坏资源量是否属经责令停止开采后形成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认定马口磷矿一方的黎庆洪、黎崇刚犯非法采矿罪,没有事实依据,纯属欲加之罪,且有选择性司法之嫌。
三、赌博罪
提要:黎庆洪参与几乎全民参与的打麻将、铺金花等赌博娱乐活动,以及别人借款不能还将依法设立的电玩娱乐游戏经营企业股份转让给黎庆洪及其弟弟抵债(兄弟二人均不参与企业管理,不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均非“以营利为目的”而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且在公安机关以设有赌博功能的设备对电玩游戏娱乐经营企业作过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另行进行刑事追诉,有悖“一事不再罚”法律原则。
四、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提要:认定黎庆洪私藏枪支犯罪,主体资格不符,不能成立。黎庆洪因借枪打猎已归还而不再持有可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但因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已消除且未造成损害后果应免除处罚;黎庆洪弟弟黎猛因2004年念高中时为朋友保管自制火药枪的行为,当时已经检察机关作了不起诉处理,四年后又被作为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追诉,违背国际人权文件关于“禁止双重危险”的刑事司法原则。
第二部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