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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无罪辩护词
赖昌星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各位旁听和关注本案的公民: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赖昌星犯有走私罪、行贿罪没有事实依据,其所认定被告人犯有走私罪、行贿罪的事实纯属欲加之罪。
一、关于走私罪
所谓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之所以要逃避海关监管,是为了逃避关税,逃避关税是为了多赚钱。说句大白话,自私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而本案被告人赖昌星的“走私活动”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赔钱”,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具体理由如下:
1999年远华案迫使赖昌星远逃海外,自此至今,发改委携中石油、中石化多次对国内油价进行上调,几乎每年都上调一次甚至几次。发改委和中石油、中石化上调油价的理由几乎也是千篇一律:国外的油价高,国内的油价低,出于市场的本能,为了与国际接轨。
发改委是国家机关,代表着国家,发改委说的话我们老百姓从来都信以为真。中石油、中石化是国企,不但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更有着诚信经营的高尚品德。无论是发改委,还是中石油、中石化,他们都是我们广大老百姓心目中可以信赖的、甚至是可以主宰我们老百姓命运的机关、企业。因此他们的话应该是真实的、可信的,并且是不需要举证证明的真理。
按照发改委和中石油、中石化的说法,国外的石油价格高,国内的石油价格低。那么被告人赖昌星所经营的远华公司从国外“高价”买来石油,回到国内“低价”出售,他不但没有牟利,反而是赔钱卖给国内。这是什么精神?这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活白求恩啊!这是伟大的共产主义精神啊!在共产党领导的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对这种共产主义风格应大加褒扬,而不应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地打压。
二、关于行贿罪
如前所述,被告人赖昌星所谓的“走私行为”其实是在做利国利民的好事,何须行贿?而之所以连做好事都需要行贿,足见官场如今腐败的程度到了何种地步!
试问,——也请各位回顾四周扪心自问:如今你去哪个机关办事不雁过拔毛?
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个个都是毛主席的好学生,个个都是焦裕禄、孔繁森、雷锋、王进喜,个个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赖昌星就是想行贿,他也找不到门吧!
如果我们的政府机关都成了雁过拔毛的衙门,我们的政府官员都成了四两荞麦皮也要榨出半斤油的主儿,那他赖昌星想不行贿成吗?
酒不醉人人自醉,花不迷人人自迷,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哪有不会游泳却说是水草缠住蛋的呢?官场官员腐败,能是因为被告人“行贿”造成的吗?不从体制上查找自身原因,反而强词夺理地怨老百姓“行贿”,这不是典型的手电筒作风吗?
综上所述,如果法庭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我相信法庭会对被告人作无罪宣判;即使法庭顶不住压力,判决被告人有罪,本辩护人也坚信各位法官心里与各位关注本案的旁听公民的心里一样认为被告人是无罪的,因为公道自在人心,人民群众心里的称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