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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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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文) (2013-02-04 00:04:20)
标签: 土地承包仲裁 文化 分类: 文书范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文)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杨X萍,曾用名杨平,女,白族,农民,1969年07月0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X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代理人:马培杰律师,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XX,男,白族,农民,1942年08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XX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系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原社长,申请人杨X萍之父亲。
案 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0.80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X萍系被申请人杨XX的女儿。1992年11月13日,申请人嫁到大理市湾桥镇甸中村,与李XX结婚,1993年离婚后回到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9社娘家。1994年01月24日,申请人与赵XX结婚,1995年07月14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亲杨XX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大理市下关镇打工为生。1999年04月21日,我与牛XX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杨XX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2003年4月14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暂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2007年,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30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X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