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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上诉状以及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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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上诉状以及辩护词

作者:梁雪香 时间:2011-11-23 查看(375) 评论(0)

 

上诉状

上诉请求: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贪污罪为挪用资金罪。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以上事实均有书面证据。

办案单位断章取义,只看刘曾经从公司走账还个人购买股份钱,却不看后面这笔资金是如何补上的,法院也如此断章取义让人未免对法律的严肃法院的严明严重的失望!如果这样,还要开庭审理什么??

 反贪局办案人所取证人证言里张的证言,企图把个人借款歪曲成公司借款,利用了张本人就不区分个人借款与公司借款的心理,因为公司被交接后张就一直找刘索要借款,连同个人的公司的一起要,后来刘儿子也用自己的房子把公司借款和个人借款一起归还给了张,以上观点是张当庭所说印证的。

反贪局办案人员所录取的证人会计的笔录更是非法所得,尤其是关键语句地方“其实是公司借款”,这是办案人亲笔写好,教唆按其意图所写。这个也有相关证据。

因此,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刘某构成贪污罪是对法律的不明确不理解,是擅自歪曲法律和事实的。

从刘的主体和某有限公司的性质上,刘某即使构成犯罪,也是挪用资金罪不是贪污罪。

综上,刘某不是贪污罪的主体,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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