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金牌辩护:走私制毒物品罪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阳光人生,从金牌刑事辩护开始!
【目录】
1.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
2.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客体?
3.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客观方面?
4.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主体?
5.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主观方面?
6.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罪与非罪如何认定?
7.走私制毒物品罪如何量刑处罚?
【正文】
1.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逃避海关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走私制毒物品罪即走私制毒物品的犯罪行为。
2.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客体?
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严格管理和对外贸易管制(复杂客体)。
【陈其象律师提示】
本罪犯罪对象非毒品本身,只能是国家统一管制的制造毒品的四类化学物品:
①醋酸酐;
②乙醚;
③三氯甲烷;
④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3.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客观方面?
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指违反国家规定,逃避海关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
(2)逃避海关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应包括邮寄在内)、携带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
A.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B.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C.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00千克;
D.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E.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②少于上述数量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4.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
【陈其象律师提示】
单位可以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
5.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主观方面?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明令禁止运输、携带进出境的特殊化学物品仍将其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
(1)行为人明知犯罪对象:即明知是制毒物品,认识其可用于制毒的性质;
【提示】对于确属不知其走私的是可制毒物品的,不构成本罪。
(2)明知犯罪行为:即企图逃避海关监管而进行走私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成立走私制毒物品罪;
②行为人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6.如何认定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罪与非罪?
成立走私制毒物品罪必须同时具备明知自己所运输、携带的物品为制毒物品且数量较大的两个要件。
如果不明知是制毒物品,或者明知是制毒物品但数量没有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的定罪标准的,不成立走私制毒物品罪。
行为人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陈其象律师提示】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制毒物品、客观上走私的数量达到定罪标准,才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
7.走私制毒物品罪如何量刑处罚?
(1)行为人走私制毒物品“数量较大”的,成立走私制毒物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行为人走私制毒物品“数量大”的:处3-10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私制毒物品罪的:
A.对单位判处罚金;
B.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私制毒物品罪的规定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