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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辩护】黄XX贩卖毒品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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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辩护

黄XX贩卖毒品辩护词

  中顾网律师解答:

  尊敬的审判长:

  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童 律师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为被告人黄XX提供辩护。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辩护人对本案“贩卖毒品罪”定性不持异议。

  第二、被告人黄XX有立功表现。

  本案卷宗第113页“宝安巡警大队”《抓获经过》记述:“2008年4月16日20时许,我民警根据嫌疑人黄XX提供的线索在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洪”。被告人黄XX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同案犯的情况,以便公安机关抓捕和侦破此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黄尚江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被告人黄XX主观恶性不深、本案涉案毒品数量极少,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黄XX从另一被告人手上购买了三小包毒品,经公安机关查实重量仅为0.03克,毒品数量非常小。被告人所贩卖克数较小的毒品,在贩卖之前主要是为了自己吸食。被告人自己吸食毒品,证明其为所贩卖毒品的吸食者,其危害性主要是为其本人,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

  第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黄XX被羁押后,如实地供述其贩卖毒品两小包,重量 0.03克,也如实地供述收取人民币50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被告人黄XX上有七十多岁的老人,下有两岁多的小孩。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也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并明确表示自己在羁押期间已经完全戒除了毒瘾,出来后一定好好做人,永远不再因为自己吸毒和贩毒而触犯法律,并真诚地请求律师向法院转达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意愿,这充分说明其认罪态度好,悔罪之心真诚。

  综上所述,被告人触犯了法律,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被告人黄XX具有立功表现,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程度底,加之其又能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真心实意悔罪。在案前、案中和案后的表现,均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刑罚裁量的情节,请求法庭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黄XX减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呈此意见,敬请采纳!

  谢谢!

  辩护人: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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