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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故意伤害罪?

在日本地震那段时间,出现盐价私自上涨,我女友在买盐时因对店家说要对其举报后,动手打了我女友一耳(动手之人并非店主)。我女友就给我电话后,我就前去责问。事后得知,对方在我前去的同时,打电话通知其侄儿等3人先后到达。在我赶到之后责问对方时,对方不什么都没说就用手抓我脸部,我由于一时气愤就将其推倒在摊位上。后其被推人的侄儿(后得知起名张某其在事发时未见出血和伤痕)到场后,就直接上前动手打我,我就和他打了起来,后被围观人来开。而对方3女还在对我女友抓头发打身上(后发现我女友很多地方青肿淤血,后由于时间拖太长而为作相关鉴定),我又和他们打了起来,期间对方一男人将我双手环抱,张某对我面部进行殴打,造成大量出血。报警后,对方还将我环抱住,后一男子看我被抱住后还动手打了我。起男子放开我的同时还动手打了。当民警赶到后,只将对方最先动手的男子及起女友与我和我女友带至派出所。在事后接近1个月时,我被传至派出所,说对方张某和起姑妈均为轻伤,已做出法医鉴定,然后就让我去做法医鉴定(我被鉴定为轻微伤)。然后派出所已对方2人轻伤而我为轻微伤为由,欲将我进行拘役,在我通知家人来担保后才得以出派出所。派出所给出说法是,我是被我女友叫至的,同时对方2人轻伤,他们调查对方邻居取证时,均说是我动手打了对方,他们只看“结果”说我是属于故意伤害罪,即将将我移交法院。期间派出所也进行过协调,我和我父亲到底派出所时,对放到了7人与案有关的有3人,其他人为(混社会的,是对方威胁我是说出的)。   我想咨询下我这案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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