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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昌受贿、贪污案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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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昌受贿、贪污案二审辩护词 (2012-12-16 20:46:35)

标签: 杂谈

一审法院迎合指控的审判活动,辩护人有理由相信一审判决受到严重的干预,即便是“薄王”时代的重庆法院,要求公诉机关移交证据材料,公诉机关和重庆公安也不敢公然对抗。且看本案一审法院,在发出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公诉机关公然反对拒绝提供,在超期8个月后一审法院竟然丧失法院依法、公正、独立审判的底线,沦为向公诉机关谄媚、顺从的审判工具,违法做出全面支持指控的判决,安徽公诉反贪机关影响法院的能力实属全国司法实践罕见。

孔令昌受贿、贪污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孔令昌亲属的委托,并征得

一、本案在侦查阶段严重违法

1、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违法

上诉人孔令昌是淮南市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于

在律师会见上诉人孔令昌以及上诉人孔令昌向法院提交的《关于我的庭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中明确说明,侦查人员在监视居住以及在芜湖看守所羁押期间,对上诉人孔令昌进行了威胁、指供、诱供、逼供,对上诉人孔令昌进行了变相的刑讯逼供,给上诉人孔令昌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使上诉人孔令昌作了不客观、不真实的供述(曾经反复

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上诉人孔令昌采取威胁利诱和刑讯逼供指供的方式取得的口供,违反《刑诉法》第

3、侦查阶段所做的同步录音录像严重违反最高检关于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是一场表演。

辩护人根据从二审法院复制到的侦查机关对上诉人孔令昌在监视居住期间所做的同步录音录像就发现侦查人员诱供、上诉人孔令昌回答问题时按侦查人员提供好的“提示纸”内容回答问题、侦查人员佯装敲打键盘记录供述的现象。同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客观现象印证了上诉人孔令昌在一审期间的陈述,直接否定了一审判决所依据的在侦查阶段的虚假供述。

侦查机关的上述通过违法手段取得的口供虽然在庭审中未被法庭排除非法证据,但是一审法庭上未出示任何一份最高检关于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应当进行的同步录音录像。

 

4、违法对行贿人污点证人和其他证人采取逼供

为了达到“办实”上诉人孔令昌受贿的案件,对所谓的行贿人采取逼供,郑正良发帖指控其在专案组控制期间受到芥末灌鼻的刑讯既是例证。辩护人在二审阅卷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对大多数行贿人和其他证人的讯问或询问口供缺乏程序上的支持,比如传唤通知和询问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询问和讯问的地点主要是“省检淮矿专案组工作点”、“省检办案工作点”、“省检专案工作区”。上述地点究竟是哪里,侦查机关未予明确告知,卷宗材料也无证据显示,显然是搞秘密侦查,给证人施加无形压力。在这种情形下获取的证人证言,上诉人孔令昌及其一审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做证接受法庭质证,不无道理。

 

二、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王冬声检察官严重违反审查起诉的基本原则,背离检察官审查起诉的职责,对上诉人孔令昌和一审辩护人迟夙生进行欺瞒,隐匿对上诉人孔令昌有利的证据,对违法的侦查活动视而不见,滥用职权限制一审辩护人的合法会见权、阅卷权。

1、剥夺孔令昌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欺瞒辩护人、限制辩护人会见、阅卷,拒绝辩护人合法的申请。

滁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王冬声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在审查本案时,剥夺了孔令昌的正当诉讼权利,要求上诉人孔令昌放弃辩护主动认罪,不仅自己可以从轻处罚而其妻子徐敏也会受到从轻处罚;

对辩护人进行欺瞒,以本院没有正式获得指定管辖函为由拒绝一审辩护人迟夙生律师阅卷,并禁止律师复制卷宗;通知看守所没有公诉人的同意不允许辩护人会见;辩护人多次申请公诉机关调取对上诉人孔令昌有利的证据和影响本案定罪的关键证据,王冬声均予以拒绝,且没有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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