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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

  非法经营罪可概况为三种类型:经营主体违法(违反国家市场准入制度或许可制度的非法经营)、经营对象违法(经营对象属于国家禁止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违法(采取了国家禁止采取的经营方式)。虽然三种类型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侵犯的具体对象也不相同(市场秩序一般规则或市场准入制度),但由于同属于非法经营罪范畴,侵犯的都是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应该认为他们的法益侵害程度是相同的,本质上也都是以牟利为目的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所以,不能认为经营对象违法就比经营主体违法性质恶劣,也不能认为经营方式违法就比经营主体违法危害性小。
经济犯罪怎样选择聘请辩护律师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犯罪的刑事越来越严峻。近来关于经济犯罪的案件是层出不穷,在我国,首次使用“经济犯罪”这一词是在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中,从此,“经济犯罪”这一概念就进入了我国刑法学界的研究领域。具体而言,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由于现在的经济活动频繁,法律规范与现实社会的变化冲突越来越严重,尤其是从事经济活动的许多企业人员稍有不慎,就会触碰到法网,轻则违法,重则犯罪。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犯罪的反侦查的能力有待提高,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刑法上关于经济犯罪的标准不一致,重罪和轻罪的区分界线不明显等法律问题的存在。在经济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资深的律师为其辩护,往往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因而,有一名专门的经济犯罪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对正确理清经济犯罪的中法律上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李奉青,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排名第33位,早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1992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将近20年法律工作经验,专业经济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我们的团队现有律师近300人,工作人员100多人,多数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法学院,半数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有着非常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部分律师有政府机关工作背景,后专业从事律师业务,与政府及职能部门有着良好的工作关系。代理全国各地疑难复杂诉讼仲裁案件上千起,和相关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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