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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弘章非法经营一案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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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清单:
刘弘章非法经营一案已由塘沽区人民法院确定于2009年5月20日上午开庭审理,下列证据对于查清刘弘章在涉案期间销售药品的主观和客观背景情况、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的内容,以及确定刘弘章是否符合2009年04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保护范围均具有证据意义,能够客观的证明本案被告人在量刑上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和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现向法院提交:
序号 证据类别 证据来源 证据数量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第一组证据
1.1 物证 刘浡 1张 明朝永乐太医刘纯《成化咸宁景厚家学》20本的照片 证明被告人为明朝永乐太医刘纯的第24代承袭人,被告人所著的《三分治七分养》、《病是自家生》、《是药三分毒》以及相关药物的涉及的医理、病理、药理均出自祖传古籍。
1.2 物证及视听资料 刘浡 赵英健 9张 刘完素墓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照片。
刘弘章之子刘浡在族人相护中上台祭扫祖庙中其太祖刘完素塑像的照片。 金元四大名医之一的刘完素墓位于河北省河间市,属于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告人刘弘章为刘完素河间支第33代组长。祖庙中刘完素的塑像只有直系亲属才有资格上台祭扫,2009年2月,刘弘章之子刘浡在族人的相护下为太祖刘完素祭扫。
1.3 物证及书证 刘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照片1张
文章一篇 卫生部原中医局局长吕炳奎同志为刘弘章家族题写的“瘤科世医”
吕炳奎同志介绍文章一篇 吕炳奎同志是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原中医局局长,吕炳奎同志对刘弘章先生的世家中医身份以及在中医药方面的传承非常清楚。1989年,吕炳奎同志亲自为刘弘章家族题词“瘤科世医”,以上情况均表示了被告人中医世家的具体身世以及社会各界对被告人中医世家身份的肯定。
第一组证据综合证明:被告人刘弘章先生为相传近九百年的世家中医,拥有家传系统医学古籍和中药秘方,其祖传医道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第二组证据
2.1 书证 赵英健 书籍1本 赵英健先生对于被告人刘弘章“三分治七分养”的祖传医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有效性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出版了采访实录《刘太医调查——生命的疆界》 “养生之道”、“三分治七分养”是被告人祖传特定医道。被告人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传播,教育群众按照久经验证的古法养生防治疾病。赵英健先生于2008年初对采用被告祖传方法的病友们进行了采访,采访涉及三分治七分养的临床实践者逾1000人,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10月由上海三联出版发行调查报告和汇集采访实录的《刘太医调查——生命的疆界》,该书客观记录了被告人公布的祖传医道的医疗效果和社会效果,证明了被告人公布的祖传医道对各类慢性病都有远超过目前常规药物治疗的良好疗效。
2.2 书证 梁珊 (整理) 材料4册
及国务院法规1件 2009年04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国各地患者采用刘弘章先生“三分治七分养”方法的情况说明材料。 2009年04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扶持、保护和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被告人刘弘章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各地患者无法与其联络。极少部分患者及家属得知本案基本案情后,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情况说明材料。材料涉及3个国家,全国27个省,63个地区,169份,共计1399位采用刘弘章养生疗法的群众。证明了“三分治七分养”的方法确实为社会所需要,符合2009年04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保护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