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维护律师的辩护权,就是最大的人权保障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要关注另外的一个人群,就是律师。好像我们在关注的律师,其实换一个角度说在司法程序当中我们关注的依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权利,来接着问下看。

  (播放短片)

  记者:

  比如说有一天你遇到了一个刑事案件需要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的话,您第一个想到用谁来帮忙?

  市民:

  我觉得应该首先去咨询一下有关这方面的律师。

  市民1:

  应该是请律师吧。

  市民2:

  我会请律师。

  市民3:

  律师。

  记者:

  那您希望律师在辩护过程当中能得到哪些更多的权利?

  市民4:

  比如取证、跟踪,给他的工作环境、工作方式更为便捷。

  市民2:

  赋予律师有调查取证的这种权利更扩大一点。

  市民5:

  应该更加通畅一些,咱们现在很多律师整个一摆设,没什么意义。

  解说:

  便捷、畅通这些从普通公众口中所表达出的,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所应享有的权利,也应该是广大律师的期待,不过当希望照进现实,在复杂多变的法律诉讼环节中,律师的辩护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 秦希燕:

  律师没有侦查权,律师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所以一旦被害人不同意,一旦有关单位不同意,你是没有办法的。

  解说:

  今年两会,秦希燕有11个提案,其中三个涉及“刑诉法”的修正。

  秦希燕:

  我作为一个律师来讲,感到非常的欣慰,这次“刑诉法”的修改比以前有很大的进步,这个主要体现在一个是完善律师的辩护制度,第二个就是完善律师的会见制度,凭三证可以会见,特殊情况要批准。第三个完善律师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解说:

  此外,最近仍悬而未决的北海律师团案,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2010年因在代理一起广西北海抛尸案时,调查了证人,并为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四名辩护律师被检方指控,说是证人制造伪证而全军覆没,这一事件在全国的律师界引发了剧烈的影响,之后来自全国各地超过20名的律师前往北海,为这四名律师进行辩护,但是他们在北海期间仍然受到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为此2011年7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表声明表示关注,声明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依法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表示严重关切,强烈要求北海市司法机关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律师人身安全,并切实维护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等合法执业权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白岩松:

  想起来很有意思在改革开放开始不久之后,四人帮的庭审,当时也都为他们请了律师,有很多人看到这种场景狠的牙根都疼,那么坏的人怎么还能给他请律师呢,现在我们知道了这只是一个笑谈,不管好坏怎么样都有权利来请到律师,但是现实当中律师团队在行使他们工作的时候开始遇到了很多或大或小的相关挑战。

  去年的8月31号《人民日报》有这样的两段文字,《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不衔接,造成辩护律师深陷各种困扰,甚至危难之中。比较常见的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有调查表明,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意愿在下降,一些地方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不仅数量目前足三分之一,而且辩护律师意见不被重视的情况也并非个别。

  (现场连线)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要继续请教顾教授。顾教授在这次修正案草案中,强调律师可不是像过去那种在起诉之后再去介入,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您觉得这个改变了什么?

  顾永忠:

  我想要澄清一点,即使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师介入也是从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了,就是这次的变化就在于在侦查阶段的律师过去不叫做辩护人,这次把它明确了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就是辩护人。

  白岩松:

  别看这个小小的改变,其实过去相当多的过程就等于不介入。

  顾永忠:

  非常对,非常对,因为我们这个中国有一个中国文话“叫名不正言不顺”,没有这个身份你在说话、办事和工作中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一些阻力,现在有了辩护人这样一个名分在办案中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法律赋予他的辩护权利。

  白岩松:

  因此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会得到什么样权利的保障?

  顾永忠: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