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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0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辅导教师:谢玉庆
(2010年4-6月 电子文档)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75分)
第1题
知识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
3、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陈述犯罪的权利;发问权;辨认物证权;对鉴定结论等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权;
5、辩论权;
6、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权等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特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报案或控告权;
2、对不立案决定的知情权和申请复议权;
3、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的权利;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申诉权与起诉权;
6、提起自诉权;
案情分析:
答题时要注意:
1、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在诉讼中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因此他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而必须通过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
2、回答时的重点有二,即找对依据和分析案情。只写答案不作分析只能得一小部分分数。
3、诉讼权利不仅包括共有权利,也包括特有权利,注意全面回答问题。
第2题
知识点:回避的法定理由、程序和效力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种“其他关系”的范围很广泛,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恋人等。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回避的程序:对回避的请求或申请,法定的组织或人员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性。
案情分析:
本案中,市公安局负责人的做法有的合法,有的不合法。
侦查人员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也比较熟悉,这种关系将可能影响王某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王某主动提出回避是对的,其继续参加侦查、抓捕工作也是对的。市公安局负责人对以上做法的肯定无疑是合法的。
对王某是否回避,从程序上来将应当由市公安局负责人马上决定,“以后决定”就不合法了。
答题时要注意:
1、准确把握回避的几个理由。
2、认真审题,一分为二地分析。
3、有理有据,表述完整。
第3题
知识点:地域管辖和优先管辖
案情分析:
本案中,甲市、乙市都是犯罪地,因此甲、乙两市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两个法院均未受理此案,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即乙市人民法院审理。因为此案由乙市公安机关侦破,并由乙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由乙市人民法院来审理的话,会有利于诉讼的进行。
答题时要注意:
1、本案例有两个重要的法律依据,不要遗漏。
2、仔细分析案情。
3、正确定论。
二、简答题(25分)
第1题 简述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知识点: 公诉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
3、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