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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犯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渝二中法刑初字第5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徐强,男,1961年9月3日生于重庆市,汉族,大学文化,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于2009年8月28日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开县看守所。
辩护人潘金贵,重庆中联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兴安,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渝检二分院诉一刑诉(2009)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强犯行贿罪、受贿罪,于2009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万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强、辩护人潘金贵、张兴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3月至2008年春节,被告人徐强为得到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的提拔、关照,先后送给文强人民币共计37万元。在垫江县公安局机构改革中,该局民警邓伟为得到时任局长的被告人徐强的关照,于2008年3月为被告人支付价值14.2万元人民币的速腾牌轿车的购车款。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受贿人供述、行贿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7万元人民币,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4.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构成行贿罪、受贿罪。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提出所犯行贿罪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所犯行贿罪、受贿罪均具有自首情节,所犯行贿罪不属情节严重,在犯罪后能认罪、悔罪,建议对被告人减轻、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7年9月,被告人徐强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副局长、沙坪坝区分局副局长。
一、行贿事实:2004年3月至2008年春节,为得到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的提拔和关照,被告人徐强先后五次直接或通过文强的妻子周晓亚送给文强人民币共计37万元。例如在2007年3月的一天就一次性送给文强的妻子周晓亚人民币30万元。2007年5月在文强参加的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会议上,被告人徐强被提名担任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局长,同年10月,被告人被任命为垫江县公安局局长。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徐强供述证实,文强是市公安局的常务副局长,他要想得到重用和提拔,必须得到文强的帮忙。他是通过文强的妻子周晓亚送钱给文强。第一次是2004年3月的一天中午他约周晓亚在扬子岛酒店吃饭时送2万元。第二次是2006年腊月在加州一家酒店参加文强的生日宴时送2万元。第三次是2007年腊月在劲力酒店参加文强的生日宴时送2万元。第四次是2006年年底的一天他打电话约周晓亚在解放碑大世界餐厅吃饭时,请求周晓亚给文强说帮他晋升成正处级并调到市公安局,实在不行调到区县也可以,并许诺拿20万元感谢。后他打电话问情况,周说向文强说了,文说要等机会,但调到市局不行。他见没有动静就决定把许诺的钱送给周晓亚。2007年3月的一天下午,他
用一个旅行包装了30万元,开车来到文强位于鑫渝花园的住宅楼下,打电话让周晓亚下楼并坐到车上,把装有30万元的旅行包送给了周。这年5月的一天周打电话问他是否愿意到垫江县任局长,市局机关没有位置,他表示同意,这年9月他就从沙坪坝公安分局调到垫江县公安局任局长。第五次是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他打电话约文强、周晓亚夫妇在劲力酒店吃饭后送给文强1万元,并对文强说了些感谢提拔和关照的话,文强叫他好好干。
2、受贿人周晓亚陈述证实,徐强原来是区公安分局的副职,想通过文强帮忙当上正职,就送钱给她和文强。第一次是2004年3月的一天中午她朋友约她在扬子岛酒店吃饭时介绍认识徐,徐当时是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请她帮忙让丈夫文强多加关照,吃饭途中徐强送给她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当天文强回家后她告知了文强。2006年腊月文强过生日在加州一家酒店吃晚饭,她在门口接待来宾时徐强送了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回家后她告知了文强,每次文强过生日别人给的红包她都要告诉文强。2007年腊月文强过生日在劲力酒店吃饭,徐强又给了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因为徐强送钱时喜欢在信封上写一个“徐”字。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徐强约她在大世界酒店吃饭,说他想当个正职,让她给文强说帮忙调到市局,实在不行就调到区县,还说拿20万元表示感谢。她回家给文强说了这件事。同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徐打电话让她到她家楼下徐强的车上,送给她一个红色的旅行包,她回家打开发现里面是30万元并告诉了文强。同年夏天的某一天中午文强让她打电话问徐强是否愿到垫江县当局长,她打电话徐强说愿意,她就回电话给文强。徐强担任垫江县公安局局长后的2008年春节前,徐强夫妇请她和文强在南滨路劲力酒店吃饭,徐说了表示感谢的话。回家后文强给她一个装有1万元的信封并说是徐强送的。她总共收到徐强5次送的钱共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