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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批捕老婆判:一起离奇民事变刑事的贪污案

2009年9月3日,江苏武进电视台采编一部原副主任蔡爱锋站在了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对蔡爱锋的指控是:蔡爱锋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广告宣传创收业务过程中,将江苏武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个单位41笔支付给常州市武进区广播电视局(台)的广告、宣传费2809000元收不入帐,非法占为已有,其中有335000元尚在常州市报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帐上,付开票单位常州市报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票税费392200元,付记者个人组稿费51500元,个人实得17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购买商业用房和其他开支。
   实际情况是:蔡爱锋所在的武进新闻栏目组与广播电视局签订了《经营创收协议》,是一种经营承包关系,协议约定超过承包基数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计提效益工资。而蔡爱锋是采编一部的实际承包人,承担着采编一部的所有运营成本。承包人有权处置,并用于各项费用。
   蔡爱锋对资金用途的客观辩解及陈述,武进检察院办案人员始终不予采信。后来的判决令人大跌眼镜:蔡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后经上诉,发回武进法院予以重审,但定性错误仍未能得以纠正,只是将刑期减了一年。
   蔡的辩护律师认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只好通过人为来平衡和调和,由此才出现了一系列不合现行体制规范的做法。在这一案件中,蔡爱锋的做法未必妥当,支配未必合理,但这对于承包的栏目组来说,也仅仅是内部分配机制的问题,违反的是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应与犯罪严格区分开来。绝不能将管理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简单地等同起来,甚至相互混淆不清,乃至刑民不分。”
   一个简单的承包纠纷,一起较为常见的民事经济案件,怎么变成了刑事上的贪污案?又为何被重判?
   得知蔡爱锋被重判的消息后,蔡的一位昔日同事感到并不奇怪,原本蔡被纪委立案之时,就是作为一个鱼饵,试图以蔡为突破口,以达到搞垮其背后的“靠山”的目的。武进虽然地方不大,但作为苏南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权力之间的斗争似乎不断。最终蔡背后的“靠山”未能挖出,蔡也只能成为这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另据知情人透露,检、法两家承办蔡爱锋案时,也多次得到区领导的“指示”,执意要将此案办成“铁案”,让人惊奇的是分管此案的两位领导,竟然是一对夫妻,丈夫为武进区检察院周姓反贪局长,妻子高某是武进区法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本来制度上可以相互制衡的设计,结果成了夫妻默契配合的“司法二人转”。
   更为荒唐的是,案件的一审和上诉,法官都来自武进区法院。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保障。然而,审理上诉案件的谈××法官,系一审法官魏×的直接下属,是武进法院以交流名义来到常州中院承办此案的,可见,武进要将此案办成“铁案”的决心之大,确有玄机。
   从南都案到谢朝平案,在这许多案件的背后,都会看到公权力的影子。蔡爱锋一案,事实并不复杂,是非泾渭分明,但为什么一定要动用国家机器,干预到一个普通的内部承包之中呢?
  

蔡爱锋工作照



三年承包协议



类似错案



原来的一审



发回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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