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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王嵩岭成功案例之
北京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王嵩岭毒品犯罪辩护之成功案例――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贩卖毒品2466.7克,同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撤销发回重审,重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有期徒刑。成功否?
-----王嵩岭律师成功毒品犯罪辩护案例纪实
案件来源: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在其暂住地辽宁省丹东市的住处,被当地公安机关禁毒大队当场查获大量毒品数千克及若干毒品犯罪证据。后经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检察机关后亦以被告人王某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 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
(摘自一审判决书)。
接案心理剖析:
因本案贩卖毒品近两公斤半,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并当场查获,同时还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更重要的是一审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辩护空间已经很小很小,但本人同时也认为,任何案件都难免会存在薄弱环节,况且毒品犯罪案件由于专业性较强,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稍有疏忽就难免会留下证据瑕疵,所以该案也极具有挑战性。
辩护思路
由于该案被告人一审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贩卖毒品数量巨大,时间紧迫,再按常规辩护程序已晚过一节。如该案能做到发回重审就等于保全了被告人大半条命。于是就短时间内直接向辽宁省高院调取该案一审全部卷宗,认真分析一审认定死刑立即执行之证据。并在最短时间内向辽宁高法提交了补充上诉状。
补充上诉状之简要疑点:
1、本案毒品归属的惟一性?
2、查获的毒品数量的准确性?
3、认定被告人贩卖毒品证据的充分性?
4、证人证言的矛盾性?
5、侦查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违法性?
……
二审审理结果:
二、 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摘自辽宁省高法裁定书)
二审结果出来之反映:
在此也向辽宁省高法的承办法官表示无比的敬意!
重审辩护结果: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为:
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放审理了本案。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某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王嵩岭、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八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
……….
该案就此结束
小结:
该案由一审时的死刑立即执行到裁定发回重审,再到重审的无期徒刑。让王某经历了从进入鬼门关再到从鬼门关的拉出的死、生两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