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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联系电话:18962104280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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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仲生
职务侵占罪的最大特点就是本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主观上必须是占为己有的意图,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主体上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只有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它的刑期最高点是十五年,数罪并罚的情形例外.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