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谁为邓玉娇辩护?附“正当防卫,杀人无罪”案例

  一农妇遭遇强暴,奋起反抗,用绳子勒死施暴者。日前,襄樊中院认定农妇王某杀人行为属正当防卫,当庭宣判王某无罪。(1月4日《楚天都市报·襄樊新闻》)

  “杀人偿命”,这是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一句法律俗语,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然而,农妇王某“杀人”不仅不“偿命”,反而被法院宣告无罪。何也?

 

  去年3月24日晚8时许,保康农民李某酒后到农妇王某家门前大骂不止,并扬言要整死王的全家。吵骂中,李将王按倒在地殴打,王咬伤了李 的手指。当晚10时许,王在家喂猪时,又看到李某骂着向其家走来,感觉情况不妙,忙解下猪圈旁晾衣服用的一根绳子藏在身上。李骂骂咧咧进入王家后,把王拉 到床上欲行不规,遭到王的拒绝。李便一下子骑在王的身上,一把拽断王的裤带。王忍无可忍之下,拿出绳子套在李的脖子上用力猛勒,致李窒息而亡。

  正如法院审理认定的那样,农妇王某杀死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何谓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说得很清楚,“为 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弱女子王某成功脱离强暴的危险,有两点经验可资借 鉴:一是敢于反抗,当李某把王拉到床上欲行不规时,王予以拒绝并奋力反抗。二是善于反抗,王某见李某来者不善,提前将一根绳子藏在身上,以备不测。后来, 当李某进一步实施侵害时,她果断用这根绳子结束了李某的性命,保全了自己性的权利不受侵犯,保全了女人的尊严。

  现实生活中,不少女子在面临类似侵害时,慑于歹徒的淫威或者怕名誉受损,不敢反抗而是忍气吞声,结果一次次遭受强暴,身心受到极大 的摧残。如2003年12月的一天,南京溧水县东庐新农村28岁的男青年朱某乘家人不在,强暴了自己36岁的表婶陈某。这期间,为了防止陈某反抗,朱某大 施暴力,对陈的背上猛打,还狂咬陈的右手。被强暴后,陈某怕不是朱某的对手,一直默默忍着。此后,朱某又先后三次窜到陈某家强暴了她。(2004年12月 2日新华报业网)。还有的女子身处险境时,不善于智取,一味莽撞地一搏,付出了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如去年12月10日,福建莆田的色魔陈文文(化名)对 租住在自家的18岁高三女生黄凡凡(化名)欲实施强奸,遭到强烈反抗后,兽性大发,掏出锤子砸死黄凡凡,并对其进行猥亵。(2005年12月18日《东南 快报》)

  法律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不仅仅体现在事后惩罚与补偿,更体现在事中救济上。歹徒李某施暴不成反丢了性命,咎由自取;弱女王某抗 暴杀人无罪,法律“叫好”。面对强暴,王某表现出来的勇敢与机智,给广大妇女同胞上了生动的一课:只有坚强起来,随机应变,用法律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斩杀强暴与邪恶,才能维护自己神圣的人格尊严。

 

 

 

仗义打工妹“杀人无罪”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2005-01-11 神州律师网

   22岁的打工妹吴金艳没有想到自己第一次到北京打工,却一刀捅死了一个男人。做好坐牢准备的她更没有料到自己会被判无罪而名动京城,更没有想到自己的义举在家乡却遭受非议导致爱情旁落亲人担忧。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吴金艳因持刀刺死不法侵害者一案进行终审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吴金艳的无罪判决。吴金艳对法院的公正判决感激涕零,同时表示不会就自己长达10个月的无辜牢狱之灾要求国家赔偿。

进城打工,发现“爱情”缠住好友

22岁的吴金艳出生在内蒙古左阿鲁科尔沁旗。淳朴的民风使这里的女子具有重情重义的豪侠性格。

因为家贫,小学三年级时,她就含泪告别了学校,开始承担生活的艰辛。

19岁时,情窦初开的吴金艳和邻村青年尹春生订婚了。尹春生家是当地的富裕户。他们计划在2003年秋天结婚,美满的婚姻生活似乎唾手可得。

2003年2月,一直在家务农的吴金艳想在结婚前出去打工挣点钱贴补家用,也好给自己置办一点嫁妆。当时正在外地打工的尹春生让她到北京投奔在海淀区龙潭旅游山庄打工的姐姐尹秋月。经过尹秋月的介绍,吴金艳成为了龙潭山庄的员工。

龙潭山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的城乡接合部。吴金艳到龙潭山庄之前,当地青年孙铁柱和李光军就是这里的员工了。细心的吴金艳发现,孙铁柱经常对尹秋月 大献殷勤,可尹秋月对孙铁柱却总是不冷不热的。孙铁柱似乎一直对她情有独钟,依然追求着尹秋月。但不知何故,2003年8月底,孙铁柱突然辞职离开了山 庄,不久后的9月9日,李光军又被山庄开除了。后来吴金艳才得知原因:原来李光军和孙铁柱请了一帮朋友在山庄吃饭、拿烟、洗桑拿,但消费过后却没有付钱。 有人把这事告诉了山庄的老板。

夜半惊魂,3男人借酒耍横

2003年9月9日下午,刚刚离开山庄的李光军突然打电话找尹秋月,质问她是不是她向老板告密,才导致自己被开除。尹秋月矢口否认,两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李光军要求尹秋月下山对质,但被尹秋月拒绝。这一切都被吴金艳看在眼里,她暗暗为尹秋月担心。

被开除的李光军想到自己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却又没有了,心里非常难受。他想到自己请朋友吃饭、洗桑拿的时候碰到过尹秋月,所以他怀疑是尹秋月向山庄老板告密,不禁对尹秋月恨得牙痒痒的,想教训一下尹秋月。

9月9日晚8时许,李光军找到已经辞职的孙铁柱和另一个小哥们一起喝酒。他们3人在酒店里一直喝到次日凌晨1时许,之后,趁着酒劲来到了山庄。

尹秋月、吴金艳和另外一个女孩同住的这间宿舍位置较偏僻。9月10日凌晨2时,李光军他们3人径直来到此宿舍门前。当晚,劳累了一天的3个女孩很快就睡着了,根本不知道即将到来的危险。

不一会儿,熟睡中的3个女孩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还有人高声叫她们出来。3个女孩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都惊惶失措不敢开门。门外的人不停地叫骂着,惊魂未定的吴金艳辨别出说话的人正是李光军。

李光军他们在女宿舍门口的叫嚷声,引起了几个在山庄吃饭的客人的注意,他们一看3个醉醺醺的小伙子在女工宿舍门口叫嚷,就把李光军他们赶走了。

备受屈辱,持刀自卫出人命

离开山庄后,3个人一合计,决定过一会儿等客人走了再去找尹秋月。一个多小时后,他们再次来到吴金艳她们的宿舍,踹开了宿舍门。

孙铁柱进门后直奔睡在下床的尹秋月的床边,不由分说一把掀开她的被子,拽着她的头发左右开弓抽打着她的脸,撕扯着她的睡衣。孙铁柱把尹秋月压在床上,她的睡衣和胸罩没几下就被孙铁柱撕开了,胸部全部露了出来。战战兢兢的尹秋月躲在床角不住地求饶……

睡在上铺的吴金艳见状,担心孙铁柱在醉酒之下强暴尹秋月,连忙下床劝阻。正在兴头上的孙铁柱一见吴金艳上前阻拦,转身一拳将吴金艳打在了地上。吴金艳 站起来正准备质问孙铁柱,没想到孙铁柱却冲上前来,双手用力一把扯开了她的睡衣,露出了白花花的胸部。还没等吴金艳反应过来,孙铁柱又飞起一脚把她踢倒在 床头柜旁,接着又扑了上来。

吴金艳又羞又怕。在极度的恐惧中,她仍然不忘挺身挡住意欲侵害尹秋月的孙铁柱。她顺手拿起放在床头柜上的水果刀,胡乱比划着阻止扑过来的孙铁柱。孙铁柱躲闪不及胳膊上挨了一刀,捂着胳膊跑了出去。

站在门边的李光军见状,抄起一把重约0.5公斤的银灰色的铁锁冲进门来砸向吴金艳。这时,挡在尹秋月面前的吴金艳手上还拿着刀,慌乱中,她下意识地举 手向李光军刺了出去,不料正好刺中了李光军的左胸。李光军当即捂住胸口软软地倒在了地上,他的身下马上渗出了殷红的鲜血。

当孙铁柱听到李光军的叫声再次冲进门时,只看见满含眼泪的吴金艳拿着刀,站在那里瑟瑟发抖。而李光军已经趴在地上不能再说话了。

吴金艳见李光军倒下了,马上跑出宿舍给经理打电话,汇报了刚刚发生的情况。与此同时,孙铁柱见出了人命,连忙打电话报了警。同时,孙铁柱他们把李光军送到当地的部队医院救治,但为时已晚,李光军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爱情旁落,获救者拒绝出庭作证

案发当日凌晨4时30分,公安机关在案发地点将吴金艳抓获归案。2003年10月15日,吴金艳被正式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吴金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罪,提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吴金艳定罪量刑。而李光军的父母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吴金艳赔偿丧葬 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2.7万元。

2004年2月23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把吴金艳公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吴金艳的母亲去信,让她为女儿聘请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直到此时,家里人这才知道女儿在北京出了大事,已经被关了好几个月了。

吴金艳在北京被逮捕的情况在她的家乡引起轩然大波,此时,村里也开始流传着各种风言风语,流传最广的说法是吴金艳在北京当坐台小姐被人强奸所以才杀人。流言蜚语让吴家的人抬不起头来。

更让人伤心的是,尹春生不久就匆匆和别的女孩结了婚。而吴金艳仗义相救的尹秋月在出事后立即悄悄回到了家乡,她不但没有告知吴金艳的父母在北京发生的 事情,而且匆匆忙忙地嫁了人。在法庭审判阶段,法院费了很大的周折才找到尹秋月,但她拒绝出庭为吴金艳作证,只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证词。

万家喜庆的2004年春节对吴金艳一家来说是无比酸涩痛苦的。一过完春节,吴金艳的母亲就马上赶到北京,她非常想见女儿一面,但根据看守所的相关规 定,看守所没有让她们相见。吴金艳的母亲心急如焚,一夜之间白发骤然增多。她母亲到北京的钱都是东拼西凑来的,就是勒紧裤腰带也拿不出请律师的钱了,全家 人几乎要绝望了。关键时刻,内蒙古金利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凤兰律师为吴金艳免费辩护。

在法庭上,杨凤兰律师为吴金艳作了无罪辩护。吴金艳杀人案也引起北京各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4年7月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金艳无 罪。法院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且未超 过必要限度,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当防卫,仗义打工妹“杀人无罪”

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吴金艳已经做好起码被判几年徒刑的准备了,她万万没想到法院却判她无罪。这个无罪判决同时也在北京引起强烈反响,吴金艳见义勇为的义举被到处传颂着,她一下子成了京城百姓关注的明星人物。人们被吴金艳的事迹感动着。

2004年8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认为吴金艳防卫过当。与此同时,李光军的家人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于是,虽然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吴金艳无罪,她也只能被取保候审。吴金艳含泪告别法官,取保候审后回到了家乡。但她回家后伤心地发现,未婚夫变心另娶了,她 仗义救下的尹秋月也不见踪影,而她也成了坐过牢的人了。只要她一出门,就会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后来,吴金艳只好尽量躲在家里不敢见人。

一方是死者家属的上诉和检察院的抗诉,另一方是一个弱小的打工妹,加上是一起人命关天的杀人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专门安排刑 一庭副庭长王坚担任此案的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慎重审理。2004年9月2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认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依法对吴金艳 一案作出了《撤回抗诉决定书》。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当法官宣读完“维持原判、吴金艳无罪释放”的裁定结果时,吴金艳激动得泪如雨下。同时,当法官告知 吴金艳拥有提出国家赔偿的权利时,她哽咽着断断续续地说:“虽然白白坐了10个月的牢,但我感谢法院还我清白,我不要求国家赔偿了。”吴金艳和她的母亲满 怀感激地向法官献上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正执法为民维权”。

2004年12月29日,笔者电话联系了正在内蒙古家乡准备欢庆元旦的吴金艳,她表示并不后悔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尽管她失去了许多,无辜坐了10个 月的牢,但在一个弱小的农村女孩子的世界里,她觉得自己能得到最后的清白,是她最大的安慰。她希望以后能在当地找到一个更好的小伙子结婚生子,然后平平安 安过一生。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