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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合同诈骗一案无罪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一)30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是如何来的

1998年7月21日,泰兴市美能公司的赵阳提供了一张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当日,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内容是,供方榆次兴凯公司供需方美能公司数量是2423.83吨生铁,单价1180元,金额2860119.4元,将300万元的承兑汇票抵押给发货方作信誉保证。

二、恒泰公司的生铁到底价值到底是多少,恒泰公司到底有没有损失。

(一)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生铁的价值是根据恒泰实业总公司与兴凯公司1998年7月24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的生铁数量是2423.83吨,按合同约定不能十天支付货款的违约单价是每吨是1120元,生铁的价值是2423.83*1120元=2714689.6元。

恒泰公司实际发送的吨数是2431.63吨,向阳钢公司购买单价是864.1元,总价2101171.48元。恒泰公司购货款、加运费总价是2317587.82元。恒泰公司购货款,加上增值税进项税,再加运费,总计是2674786.97元。

1998年7月24日恒泰公司与兴凯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的吨数是2500吨,单价是1100元,总价是245万元。这是双方合意的价格,恒泰公司向兴凯公司主张生铁的价值是245万元。本案生铁的价值也只能按245万元计算才算合理。

(二)本案恒泰公司到底收了多少款,案发前和案发后总计追回汽车十辆价值是2097662元,案发前追回汇票现金22万元,案发后追回一笔现金10万元,一笔80538元,不锈钢制品折价156980元,总计是2655180元,都有恒泰公司领结的手续。

(三)按照这种计算办法,恒泰公司不仅没有损失,反而利用公安机关多收了2655180元-2450000元=205180元

(四)追回的十辆汽车应按什么价计算,需要不需要评估,在本案汽车不是赃物,所谓的生铁才是赃物,汽车的抵顶价是双方的支付货款的一种交易价,是支付货款中达成双方意愿,不需要公安机关委托作价的。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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