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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婶婶被人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刑事立案了

满意答案

      事实不大清楚,难予准确说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法医鉴定的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清楚受害人并取得其书面原谅的,可减轻刑事处罚。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的打架或是一方有错(如辱骂)引起被打造成的,也构成减轻刑事处罚条件。

       对方也有伤的,那就等其伤情鉴定结果吧,对方也达轻伤的(而且有证据证实是您方所为的),那就不适用追究刑责规定,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规定。一般由属地派出所调解、也会有进行治案处罚情况。或是其就有权不予理会,而由当事人向管辖权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如果对就是无端故意伤害行为的,不刑拘嫌疑人或是依法向属地检察院移送案审查的,当事人可到检察院请求其提前介入监督依法办案。

追问: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和他们都是在一个市场里摆摊卖早点,然后有一个人穿过他家的摊位问我婶婶面多少钱一碗?我婶婶就告诉那顾客说四块,然后那打人者就来到我们家摊位上说我们拉他顾客抢他买卖,我婶婶由此和他争吵,后来他骂人,然后抄起凳子把我婶婶的手砸伤,【右手肌腱断裂,鉴定轻伤】。我叔叔本没介入,见我婶婶受伤,我叔叔抄起菜刀抹了对方脖子一刀,【对方问题不严重,可能轻微伤】。之后我叔叔就带着婶婶去医院了,同时报了案!等我们鉴定结果出来后,他们又说自己也有伤,但是又拿不出什么证据,于是派出所让我们等三个月他的结果出来在做处理,而且派出所似乎和他穿一条裤子,可能是吃礼了...我好迷茫..

回答:

        对方构成故意伤害行为情节(同行正当竟争无可厚非,对方挑起事端引发吵架并先出手伤人为全部或是主要过错方),依法应追究刑责。但是您叔叔伤人也属故意伤害行为(对方在攻击您婶时、被您婶反手一刀砍伤亡的就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您叔也可实施、但是难予用证据证明对方实施攻击未停止或是正在实施),如果对方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的,就是治案件。伤情鉴定一般伤好出院后3个月实施,就等对方的鉴定结果吧。

        处理上,轻伤的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向属地检察院移送案件审查,检察院审查终结就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是受害人也有重大过错行为的,就不提起公诉,由其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认定,判决刑责的转由公安机关执行。轻伤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您叔叔伤人致轻微伤的,也会被公安机关按治安处罚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请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最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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